当前位置: 学生时代 >免费论文 >正文

略论中国问题(二)

致的公民规范。并促使人的理性产生并发挥作用,让每个人享受到在不伤害他人之下的民主和自由,并在人的理性的缓冲作用下,人与人和平相处。可见法律法规对公民的全体来说,更具有保护性。这也就是政府之所以存在的理由。有了这个前提和理由,任何个人对政府的伤害就是对全体公民的"权利"集的伤害。这样,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权利监督其他人"对政府的伤害"--也等于是对自己的权利的侵犯的违法乱纪的行为!这样一来,人民和政府的关系才真正成为一种休戚与共、息息相关的关系!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政府的管理和决策,承担起改良社会的责任!这就避免了无关派、清高派的逃避,反对派的愤世嫉俗。同时,可以最大限度地启发钻营结网派和对抗派的良心,减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但这种伤害不是指在法律允许下,起诉政府的行为就是对政府伤害,反而若在法律范围内,公民起诉政府这种行为,正是对政府的保护,因为这种行为能让政府避免自己作为时的过失(如果有)伤害其他更多的公民,从而政府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和基础。
"对政府的伤害"仅仅是指,个人妄图用不正当的手段(黑金政治、选票贿赂、武力颠覆和对抗行为)取得政府权力或进行破坏的行为,并且滥用职权,把个人行为意志强加于法律之上或者其它公民身上的行为。例如,不经选举的政府官员(不是每一个官员都被选举,那样建立政府的成本太大)就是对政府本身的伤害。而现在我国目前尚不完全具备这样的条件,因为这是西方国家经过几百年的人与政府、法与自由、民主与权力彻底磨合,才构架出它们现代所谓的文明社会,所以我国要想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这个磨合过程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又必须走完这个磨合过程。因此政府就应该如现在的有些地方政府所做的那样,一边选举,一边承担起教育人们成为一个公民的责任,要让每个公民了解自己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个人以及个人与政府的关系--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之所在!
所以政府的任务和责任范围的界定,就是政府有教育人民的任务!这也是因为法律并不能调节人类的一切行为,很多场合需要人的理性进行调节!但是,每个人并不是天生就具备公民的理性和意识,在没有具备公民的理性和意识之前,社会就会处在社会的自然状态,即是处在一片贪污腐化,流动性犯罪,偷盗盛行的现象。这些现象可以由公安部布置一次又一次严打和不断揪出贪污分子的级别越来越高,来说明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的自然状态这一事实。可是,这些现象一定会引起社会不公,和个人的不安全感;社会不公,和个人的不安全感的现象一定会引起社会上一部分人提倡政府加大管制和解决力度;即使政府出面管制或解决,也不可能采取人盯人,或者步步监视的方式(那样谈何人的自由,再者监视人的人谁监视)来治理贪污腐败以及其他犯罪。其实,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没有自觉性,只依靠政府的管制和作为,结果一定是政府管制不力和解决不到位;政府管制不力和解决不到位,又使"人民"感到不满;人民感到不满,又会把一切责任过错推给政府。这是由于在我国,政府在人们心目中,常常扮演又善于扮演万能的角色,所以,人们(依赖心理)的把一切责任、任务甚至过错都推给政府的习惯,养成了政府就象纵欲过度的人一样,过分的"万能"一定导致政府无能。因此,人们由对政府万能的心理期望转变为对政府无能的内心失望;内心失望的结果是对政府由内心寻求外在行为的宣泄;宣泄的结果是什么呢?可想而知,就是导致社会不稳定和动乱;或许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的风风雨雨里,只有政府也仅有政府的管制,能让那些狂热(有时并非错误)的人们能冷静下来,在政府和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共同形成政治、权利的妥协,才得到今天来之不易的稳定团结的局面!并让优秀的中华儿女真正能"坐下来",为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寻找出一条巨龙腾飞的坦途!可是,政府的管制如果仅仅是管制,例如,收容管制,市容管制,以及其他管制等,由于执法者本身素质低下,而不能让每个人知道为什么管制,或者人民怎么做是对的,怎么办是错的,"人民"依然还没有自觉性。这么不教而诛的管制显然无益于社会的进化,更惶论所谓的公民社会的建立!所以,政府的根本任务在教育!把政府所扮演万能角色,简化到一种教育的角色,用教育启发人们的理性,学会自己管理自己。不要把社会的责任、过错都推给政府,从我做起,从而切断产生社会不稳定的根源。
>
实际上,政府的根本任务在教育,就是说政府官员首先要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为什么我们要搞市场经济?怎样搞市场经济?要懂得一个人在市场经济中,怎样做,什么样的行为是符合经济的行为?还有,为什么有的人先富了?有些人变穷了?如果我们的政府官员能够把这些道理讲给老百姓听,如果我们的政府官员能够把这些道理讲给老百姓听,这个社会就是一个合理的社会

第三节 补充论述政府的职能转变到"政府根本任务在教育"的其它理由:我国的唯一可能的竞争优势的获得
我国目前已经加入WTO,人才、资本在国际间流动已经不可避免!从而国家间的竞争也不可避免。国家竞争力不仅仅表现在自己所拥有的自然资源数量上的竞争力,拥有的资本数量上的竞争力,拥有的人力资源数量上的竞争力三个方面,同时还表现在怎样对这些资源的充分利用--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培育,即国家制度、政策选择的竞争优势等方面。由于我国在人均自然资源数量上、资本数量上毫无优势可言!而又在怎样对自然资源和资本资源的充分利用、即怎样对这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请注意,我国对土地资源还没有进行市场优化配置!)和培育的国家制度、政策的选择方面,因为刚实行市场经济不久,所以国家制度、政策优势还没有充分发挥--即也不具有竞争优势。但是,在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世纪的情况下,国家竞争力主要表现在人力资源的竞争,也就是说,我国唯一可能的竞争力优势就是人力资源的竞争力!但是,人力资源并不是简单的数量上的累加,而是质量上要求不断升级!也就是人才的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如果我国在人力资源上,通过开发和培育,获得人力资源的数量优势,再通过对人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获得制度、政策上的优势,那么,我国完全可以利用在人力资源方面的竞争力弥补国家在其他方面的竞争力的不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