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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问题(二)

迫的义务的限制⑵。
人至少不应该伤害没有伤害你的人,尊重他人是自己获得尊重的前提等以上"人的理性",就是公民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可是,这种基础在我国国民之间还远没有形成。西方国家二百多年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变的历史是沉重的,我们想轻巧地用几十年的时间来逾越,是很难的。现代匈牙利的学者米哈利.西麦所说:"一个国家,用六个月可以创造出民主政治,六年可以创造出市场经济,而东欧出现真正的公民社会需要六十年"。在与西方国家是近水楼台的东欧尚且如此,更何况封建社会已延续几千年的我国,要建立起公民社会,将会何等地艰难!因为在我国,在人们的心目之中,做人的最基本的是什么?例如什么是个人的道德,什么是个人的理性,这些概念,尚且还相混在一起谈论。更何况其他基本概念呢?我们民族做一件事往往只求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理所当然"的国民特点,决定了我们还有更长的路要走,因为还有更多的概念在人们的内心深处需要从根子上给予澄清。只有这样,在建立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只需要明白,而且必须知道:每个人都有不损人、但应该利己,或者利己,但不能损人的做人的理性原则,只有这样,个人、企业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才有天然的合理性。个人和企业才能厘清哪是我应该得到的,哪些是不能得到的,这样,每个人都学会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否则,我们一方面向众人宣传爱人利他的做人道德,一方面又搞以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己任的市场经济,就象我们一方面告诉一群羊说,给你们又牵来一只羊,要注意竞争呀,但是另一方面却放进来了一匹狼来,一样地无耻!

第二节 论述人与政府的关系
在建立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是要走别人过去已经走过的路--至少是要重复别人的一部分老路!如果我们缺乏对西方国家几百年的重商主义时代的深入研究,即缺乏对西方国家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变的历史在人文方面的宣传和理论上探讨,只能造成我们目前的社会困境。如个人、政府在权力分配、利益取得、责任范围、义务承担上界限不情,要么缺位,要么错位,要么越位!例如,我国现在要求建立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的任务是否还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地发展经济?又如,解决农村的农民问题只能是减免农业税?再如,一个人的"自由"的行为界限是什么?是偷税漏税?是商业欺诈?是假冒伪劣?还是黑、恶、贪?特别更重要的问题是:现在进入了二十一世纪,我们对国家、政府的认识的政治理论水平是否还需要停留在:"国家是历史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阶级压迫一个阶级的工具"的马克思生活的时代的理论基础之上吗?现在柏林墙可以倒塌,国家之间也可以媾和。而在同一个国度里的生活的人们,即使是处在不同的利益集团,现在也不应该存在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从而求诸武力来解决。虽然我国一再强调,我们消灭了阶级的存在,但是这种政治思想逻辑却依然普遍存在在我们的生活中。这种政治思想逻辑不但暗合我国国民的不妥协精神的思维,也是我国社会体制无法从人治社会向法制社会进行根本转变的思想逻辑根源。有这样的思想根源存在,公民社会怎样建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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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目前我国还没有在政府或国家的概念上,给出一个在人文思想上的理性解释,我们过分强调了国家的统治的强制性,而忽略了国家的存在,在人文上实际上是对每个人都有最终关怀的一面:
"国家权力与公民社会的形成在人类历史上均是关键的一步。但只是因为国家权威是建立与发展、和平与安全、工艺与工业、安逸与快乐等的工具,它本身不是目的。相反,它只是阻止野心勃勃的自我保护的人们毁灭他人,并将其导向互惠活动的必要工具。霍布斯与普芬多夫创造了基本上可作为经济市场行为的理想模式的人类天性的概念--它被认为是一种强有力的发展潜力。构建国家隐性地被赋予思想这种潜能的任务"(1) 《重商主义经济学》138
可是,在我国历史传统上,国家是个人的家天下的概念。围绕皇帝所组建的政府对个人有生杀予夺的至高无上的权力,老百姓只有皇帝乍说乍听的义务,没有个人独自的权利。所以,在人文思想上,特别是在国家和平时期的人们,最多"天子呼我不上朝",从历史上就形成了对待"政府"的态度上,分成几类思想行为的人:一曰钻营、结网派、二曰无关派、三曰清高派、四曰反对派,五曰对抗派。人们钻营结网是因为要谋取既得利益,无关因为得过且过,清高因为沽名钓誉,反对者倒还残存些正义,而对抗者绝对是铤而走险夺利。可以这样说,历史上一些封建王朝的兴衰,就是由于无关派和清高派在一边明哲保身的纵容,钻营者因为能上穿下跳而横行,反对派因为正义的愤世嫉俗反而为对抗派造势,遂使朝廷逐渐失去民心,最后发展为对抗派做大,社会重新洗牌的局面。对于钻营结网派,可能过去每个历史朝代都一样多而普遍。不然的话,就是祖先的钻营结网之世风日下地遗传到我们今天这一代,大家都在’痛恨’的贪污腐败,可是我们又有几个人不会因为个人私利而不送礼或受礼,从而为贪污腐败推波助澜呢?还有大家都痛恨办事靠关系,可又有几个人不煞费苦心,利用血缘、裙带、同学(校友)、战友、同事等等,编织自己复杂的社会关系网!其实大家都明明白白地知道这样做不对,但是大家都这样干。
个人可能因为送礼而得利,但是必定有人因此而受到损害。个人也可能因为自己的关系网而得利,但是总有自己钻不进的网。人们在这样的社会里,经过反复的利害相权,选择正直做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少。总想因为送礼而得利,总想钻进所有的网!但是,钻营结网都是围绕政府权力而展开的。一旦政府权力成为大家争相谋求私利的工具,大家对这种工具的尊重程度可想而知又是怎样的差劲。这是因为个人为了逃避国家政策、法律约束,就需要借助权力而投资于权力,因为自己先"有失",所以自己也应该"有得"。这样的结果是,逃避国家政策、法律约束成为一种先失后得的"个人有理"的投资理论而自鸣得意的阴暗心理。再加上其他人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无关和清高派的心态,在我国的贪污、腐败、行恶、涉黑之人的周围所存在的人际环境上,就行不成对那些违犯国家政策、国家法律的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公众监督、公众大胆举报的敢于追求社会公正的正义风尚,反而甚至与之形成同流合污的局面。例如现在,中央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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