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与社会主义
- 学生时代
- 2009-06-02 18:28:51
> [内容摘要] 社会主义必须在经济基础上培育出一种特有的,根本区别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并且享有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形式,这样才能从本质上区别于资本主义。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公有制却无法与私有制相抗衡,其主体地位的失落已为期不远。间接公有制是一种较之传统公有制社会化程度更高且优越性更多的公有制新形式。我们应当用它来开创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双赢的理想局面。以此为据,中国与世界的社会主义前景将十分令人乐观。
一、社会主义需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吗?
这本来是个无庸置疑的问题。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发现
传统的公有制在中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正在逐年大幅下降,已明显呈现出不可逆转的衰退之势。有鉴于此,不少人提出:应将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中的“主体”地位改为“主导”地位,以适时反映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这种观点不能说没有一定道理,但从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取向和长远利益考虑,那只能是一种暂时的战术性安排,而不能作为一种长远的战略性选择。之所以作出这种判断,有如下理由:
其一,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者鲜有不主张实行公有制的,而共产主义者则无一例外地强调要力争在全社会实行公有制,马克思、恩格斯是如此,列宁、毛泽东、也是如此。邓小平同志虽不主张在全社会实行公有制,但却反复强调一定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就连民主社会主义者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也都一直公开把实现公有制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只是在苏联东欧剧变后,它们才改弦易辙,不再提实现传统公有制的主张。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来考究,一种社会形态区别于另一种社会形态的决定性因素和标识,是所有制性质的根本性差异--奴隶社会之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封建社会之与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之与封建社会,都概莫能外地在所有制性质上存在着根本性差异。用传统的观点看,当代资本主义是一个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私有制作为其经济基础主体的社会。如果社会主义从今以后放弃以公有制作为其经济基础主体的基本诉求,那么,试问:在决定社会性质的最重要领域--经济基础上,不久的将来,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还有什么本质性差别可言?由此可见,坚持公有制必须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占有主体地位,并不是乌托邦式的非份之想,而是从历史规律中引出的必然要求,除非你追求的压根就不是社会主义。一言以蔽之,社会主义必须在经济基础上培育出一种特有的,根本区别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并且享有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形式。舍此,它就不能作为一种新兴的、独立的、有别于并且最终将取代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存在于历史现实中。
其二,从实践上说,一方面,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全都是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出现过一个不以公有制为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另一方面,即使在传统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国家,那些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如社会民主党、工党,也都在千方百计地扩大公有制成份在社会经济领域中的比重--有的在传统的公有制上作文章,有的则在别的方面另辟蹊径(这一点后面将有专门、系统论述)。此外,还须看到,传统公有制确曾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发挥过重要作用。首先,以传统公有制作为其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思想和制度,对社会主义国家初始阶段工业化基础的形成、早期的国家独立、稳定和发展,乃至从基本经济制度直至意识形态的确立,都作出过不可磨灭的历史性贡献。虽然人们为此曾付出沉重代价、巨大挫折,甚至于莫须的痛苦和无谓的牺牲,但它毕竟为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甚至于那些已经发生了剧变的前苏联、东欧国家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须知,这些国家过去不是战乱纷争之邦,就是贫困落后之国,或者两者兼备于一身,而自从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之后,它们的境况大都发生了根本改观,有些国家在某个时期或某些领域,甚至取得过令世人瞩目的突出成就。其次,以传统公有制作为其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思想和制度,还对资本主义产生过巨大而有益的启发和借鉴作用。当然,这种启发和借鉴作用的合理有效借用,并不是私有制及其资本的自觉选择,归根到底是资本主义国家中社会主义政党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及其他左派人士长期不懈斗争和努力的结果。从某种意义上理解,这也可以说是传统公有制存在的历史必要性和功绩。
总之,无论从理论角度,还是从实践角度说,公有制对世界而言,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东西,对社会主义而言,则更不是一个可多可少的东西。
二、传统公有制还能长久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主体吗?
尽管有上述结论,我们也不能不正视这样一个史实:由于经济权利与经济利益的非均衡性和非同构性,传统公有制对内缺乏由利益激励机制引发的持久驱动力,对外缺乏由市场竞争法则形成的硬约束与强大压力,因而始终未能摆脱物质供应短缺、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经济增长内在持续性活力不足等难题的困扰。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从事社会主义建设的人们就已经发现,这种困扰越来越明显地成为阻碍社会主义社会进一步发展的致命性问题。为了克服这种困扰,社会主义国家曾经进行过多次改革尝试,比较著名的有:前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社会自治和“新经济措施”试验;前苏联的赫鲁晓夫以及“利别尔曼建议”试验;波兰的哥穆尔卡以及盖莱克“高速发展战略”试验;匈牙利的纳吉以及卡达尔·亚诺什改革;以及前捷克斯洛伐克的“布拉格之春”改革。由于种种因素的干扰和制约,这些尝试性努力不是昙花一现,难以为继,就是胎死腹中,不了了之,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后来前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绝望之中,纷纷改制转轨,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目前的情况是,这些重新选择了资本主义道路的前社会主义国家,只有一小部分,如波兰、匈牙利、捷克发展得较为顺利,其它国家的整体状况还没有恢复到剧变前的水平,少数国家甚至长期处于混乱的泥淖之中,举步维艰,不能自拔。所幸的是,后起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中国经济改革,比较而言,却发展得相当顺利,连续20多年国民经济平均每年以近两位数的水平向上递增,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并受到世人的广泛赞誉。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切非但没有增强中国人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反而削弱了他们
一、社会主义需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吗?
这本来是个无庸置疑的问题。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发现
传统的公有制在中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正在逐年大幅下降,已明显呈现出不可逆转的衰退之势。有鉴于此,不少人提出:应将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中的“主体”地位改为“主导”地位,以适时反映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这种观点不能说没有一定道理,但从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取向和长远利益考虑,那只能是一种暂时的战术性安排,而不能作为一种长远的战略性选择。之所以作出这种判断,有如下理由:
其一,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者鲜有不主张实行公有制的,而共产主义者则无一例外地强调要力争在全社会实行公有制,马克思、恩格斯是如此,列宁、毛泽东、也是如此。邓小平同志虽不主张在全社会实行公有制,但却反复强调一定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就连民主社会主义者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也都一直公开把实现公有制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只是在苏联东欧剧变后,它们才改弦易辙,不再提实现传统公有制的主张。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来考究,一种社会形态区别于另一种社会形态的决定性因素和标识,是所有制性质的根本性差异--奴隶社会之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封建社会之与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之与封建社会,都概莫能外地在所有制性质上存在着根本性差异。用传统的观点看,当代资本主义是一个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私有制作为其经济基础主体的社会。如果社会主义从今以后放弃以公有制作为其经济基础主体的基本诉求,那么,试问:在决定社会性质的最重要领域--经济基础上,不久的将来,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还有什么本质性差别可言?由此可见,坚持公有制必须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占有主体地位,并不是乌托邦式的非份之想,而是从历史规律中引出的必然要求,除非你追求的压根就不是社会主义。一言以蔽之,社会主义必须在经济基础上培育出一种特有的,根本区别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并且享有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形式。舍此,它就不能作为一种新兴的、独立的、有别于并且最终将取代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存在于历史现实中。
其二,从实践上说,一方面,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全都是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出现过一个不以公有制为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另一方面,即使在传统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国家,那些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如社会民主党、工党,也都在千方百计地扩大公有制成份在社会经济领域中的比重--有的在传统的公有制上作文章,有的则在别的方面另辟蹊径(这一点后面将有专门、系统论述)。此外,还须看到,传统公有制确曾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发挥过重要作用。首先,以传统公有制作为其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思想和制度,对社会主义国家初始阶段工业化基础的形成、早期的国家独立、稳定和发展,乃至从基本经济制度直至意识形态的确立,都作出过不可磨灭的历史性贡献。虽然人们为此曾付出沉重代价、巨大挫折,甚至于莫须的痛苦和无谓的牺牲,但它毕竟为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甚至于那些已经发生了剧变的前苏联、东欧国家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须知,这些国家过去不是战乱纷争之邦,就是贫困落后之国,或者两者兼备于一身,而自从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之后,它们的境况大都发生了根本改观,有些国家在某个时期或某些领域,甚至取得过令世人瞩目的突出成就。其次,以传统公有制作为其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思想和制度,还对资本主义产生过巨大而有益的启发和借鉴作用。当然,这种启发和借鉴作用的合理有效借用,并不是私有制及其资本的自觉选择,归根到底是资本主义国家中社会主义政党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及其他左派人士长期不懈斗争和努力的结果。从某种意义上理解,这也可以说是传统公有制存在的历史必要性和功绩。
总之,无论从理论角度,还是从实践角度说,公有制对世界而言,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东西,对社会主义而言,则更不是一个可多可少的东西。
二、传统公有制还能长久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主体吗?
尽管有上述结论,我们也不能不正视这样一个史实:由于经济权利与经济利益的非均衡性和非同构性,传统公有制对内缺乏由利益激励机制引发的持久驱动力,对外缺乏由市场竞争法则形成的硬约束与强大压力,因而始终未能摆脱物质供应短缺、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经济增长内在持续性活力不足等难题的困扰。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从事社会主义建设的人们就已经发现,这种困扰越来越明显地成为阻碍社会主义社会进一步发展的致命性问题。为了克服这种困扰,社会主义国家曾经进行过多次改革尝试,比较著名的有:前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社会自治和“新经济措施”试验;前苏联的赫鲁晓夫以及“利别尔曼建议”试验;波兰的哥穆尔卡以及盖莱克“高速发展战略”试验;匈牙利的纳吉以及卡达尔·亚诺什改革;以及前捷克斯洛伐克的“布拉格之春”改革。由于种种因素的干扰和制约,这些尝试性努力不是昙花一现,难以为继,就是胎死腹中,不了了之,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后来前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绝望之中,纷纷改制转轨,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目前的情况是,这些重新选择了资本主义道路的前社会主义国家,只有一小部分,如波兰、匈牙利、捷克发展得较为顺利,其它国家的整体状况还没有恢复到剧变前的水平,少数国家甚至长期处于混乱的泥淖之中,举步维艰,不能自拔。所幸的是,后起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中国经济改革,比较而言,却发展得相当顺利,连续20多年国民经济平均每年以近两位数的水平向上递增,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并受到世人的广泛赞誉。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切非但没有增强中国人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反而削弱了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