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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集体所有制:均平易、济困难 一个特殊村庄案例地一般意义

土地收益的分配方式能够达到为弱者提供生存保障的目的,有三个原因。第一,崖口村的13个生产队都是开放的,村行政机构不限制村民的择业自由,村民可以自由进出所属的生产队。如果某位村民在市场上找到一份收入更高的工作,或者有能力经商办企业,他可以离开生产队;如果有一天他在市场上失业了,或者经商失败了,他再回到所属的生产队出工。所以,崖口人把在生产队出工称作“铁饭碗”,意为一个人即使在外面混不下去,回到生产队仍有一碗饭吃。第二,生产队的工作比较轻松和简单,重活和累活大多由拖拉机和收割机来干;且工作时间较短,每年出工约200天,每天平均工作4个小时,适宜由劳动能力弱的村民和年纪较大的村民承担。第三,在生产队出工的收入可以满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但又明显低于市场工资,这一点保证了只有市场竞争的弱者才愿意留在生产队,强者会到市场上赚取更高的收入。

总之,崖口村的“按劳分配”把市场竞争中的强者暂时排除在土地收益的分配之外,却为弱者提供了适宜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故我们说此种分配方式体现了生存权优先原则。
五、村庄领导人的特征

用“按劳分配”的方式分配土地租金,需要有两个前提条件。第一,在村庄内部,必须保留一个集体生产部门,否则无法安排村民劳动。第二,那些不参加集体劳动的村民必须暂时放弃土地租金的分配资格。

前一个条件也许容易达到,后一个条件则可能有很大争议。以2002年为例,当年生产队和农机站分配的资金总额是458万元,扣除生产队出产的稻谷净收入163万元,余额295万元即是土地资源的出租收入。

按人口数平均,2002年每位崖口村民交给生产队和农机站“按劳分配”的土地租金将近1000元。因此,对于那些不参加集体劳动的村民来说,每人都放弃了近1000元的租金收入。然而,恰恰是这些不参加集体劳动的村民在人数上占多数,在生产队出工的村民只占少数。「22」为什么大多数村民能够接受“按劳分配”呢?「23」

村民能够接受“按劳分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村民面临着市场风险,生产队和“按劳分配”能够帮助他们应对市场风险。但是,仅有这一个原因是不够的。其他村庄的村民也面临市场风险,为什么绝大多数村庄没有采取类似于崖口村的分配制度呢?例如,与崖口村毗邻的泮沙村,耕地面积、人口数与崖口村相近,自然条件、耕作技术、风俗习惯更是与崖口村一样,但在集体土地的产权界定上,就没有实行生存权优先原则,而是实行成员权优先原则。「24」因此,还应该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我们认为,这个“其他因素”是村庄领导人。

崖口村的领导人是党支部书记陆汉满。陆汉满自1974年起一直担任崖口村(崖口大队)支部书记,迄今已有30多年。1981年,中山县推广家庭承包责任制,动员各大队和生产队把土地分到各个家庭耕作。

陆汉满不赞成分田到户,提出继续按“集体生产,按劳分配”的路子走下去。陆汉满这样做的理由和村民支持陆汉满的原因,都直接与他的思想观念和道德人格有关。

(一)思想观念

陆汉满对穷人和弱者怀有深深的同情,对富人则避而远之。他奉行的原则是“只帮穷人,不帮富人”。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只做雪中送炭,不做锦上添花”。崖口支部副书记谭锦廉这样解释这句话的涵义:

陆书记的政策主要是为没有出路和没有能力的穷人提供帮助。如果你有本事出去赚钱,他也不拦你。如果你没有本事,愿意留在生产队,他愿意帮你找碗饭吃。(曹正汉,2004:134)

陆汉满的“只帮穷人,不帮富人”,包含两个原则:第一是为弱者提供劳动机会,第二是按劳分配。他认为,劳动能力弱的人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难找到一碗饭吃,这就需要将他们组织起来,用集体的力量为这些人提供帮助;但帮助的办法不是把钱直接分给他们,而是为他们提供劳动机会,按劳动分享集体收入,即按劳分配。最为陆汉满称道的是,崖口人没有失业风险。有能耐的可以自己经商办企业,有技术的可以到外面的工厂受聘,没有能耐没有技术的人,可以留在生产队。即使是那些劳动能力最弱的人,也还可以由生产队安排放牛,每月也有500-600元的收入,不愁没有饭吃。2000年,有位领导同志到崖口,问:崖口的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很高,用拖拉机耕田比牛耕效率高,为什么还要养这么多牛?陆汉满答:

有些事情,你会觉得我们很傻,很保守。这个年代还养这么多牛?但是,如果取消了耕牛,我们崖口村就将有好几十位村民失去工作机会,他们没有牛放,没有驶牛工做,又做什么呢?我们现在所做的,是安排愿意就业的人都有工做,使他们能够心安理得地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自食其力。(曹正汉,2004:137)

(二)道德人格

陆汉满不但愿意帮助穷人,而且能够做到廉洁奉公,这在崖口村早已妇孺皆知。我们举几件崖口村民都熟悉的事情,从中可以了解陆汉满的道德人格在村民心中所产生的影响。

第一件事情。陆汉满曾经家庭负担重,生活一直很清苦,但他安于清贫,不以权谋私。1991年,儿子志农高中毕业,陆汉满的一些老朋友,包括珠海市、中山市和翠亨镇的一些领导,都提出帮志农安排工作,都被陆汉满回绝了。他让志农到陆家生产队(七队)下田干活,与村民一道插秧、施肥、扛谷子。志农不理解父亲的用心,对父亲耿耿于怀,决心不指望父亲,靠自己干一番事情。他说:

91年我在生产队出工挣了2500元,我拿这笔钱买了一只小艇开始养蚬,买艇共需4500元,欠了人家2000元。此后,我就没有再花过家里一分钱。当时,蚬场的位置在崖口海滩的外侧。92年父亲知道了我在养蚬,他竭力反对。我不理他,也不找他,自己干自己的。91年到94年,我是自己驾小艇捞蚬,非常辛苦,两只手裂了很多口子。这段时间我没有挣到多少钱,只是自己挣自己的人工钱。94年之后,蚬场扩大了,我才开始赚点钱。我在崖口什么事都办不了,什么章都盖不了,我搞蚬场是找镇和市渔政大队,我向镇和渔政大队办手续,向渔政交费,合理合法。

后来,这些蚬场陆续被崖口围垦,按道理应该补偿给我,3岁小孩都知道我投了蚬苗、下了本。别人放了蚬苗,村里都给补偿,但父亲就不同意补偿给我。我不愿意毁了我父亲一生的名节,不补偿也就认了,连同我的两个搭档也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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