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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年毛泽东地“湖南自治”和“湖南共和国”思想

身上。他说:“像湖南广东两省用兵力驱去旧势力的,算是一种革命,应由各该革命政府,召集两省的‘人民宪法会议’,制定湖南宪法及广东宪法,建设一个新湖南及新广东。”他把军阀之间的争夺看成是“革命”,把地方官僚军阀势力控制的地方政权看成是“革命政府”,这说明他对地方军阀官僚势力还存在着幻想。他设想的“人民宪法会议”虽然把工农等劳动阶层都包括在内,但就其实质而言,充其量只能说是一个资产阶级的议会;如果它是在地方军阀官僚的所谓“革命政府”控制下,恐怕连资产阶级议会的作用都无法发挥。他强调在实现自治和建立湖南共和国的过程中要对湖南三千万人进行“刻不容缓”的“文化之宣传,教育之改造”,但在不发动革命的情况下,想通过普选制或直选制的议会制度和宣传、教育来实现他的“湖南共和国”的政治理想,只能是一种幻想。
关于毛泽东的“湖南自治”和“湖南共和国”思想的性质,有论者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带有一些新民主主义思想的色彩”, 或认为“是由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崭新的民主主义思想”,甚至认为这些理论体现了毛泽东“善于利用一切机会来开展革命运动的马克思主义策略”。这些说法是值得商榷的。 从上述对毛泽东“湖南自治”和“湖南共和国”思想的 分析 中,我们可以看出它基本上是属于资产阶级改良思想的范畴。再从毛泽东本人思想的发展轨迹来说,虽然他当时正处于由一个小资产阶级激进民主主义者向马克思主义者转变的过程中,但还没有形成有人所说的“无产阶级的立场”和“新民主主义思想”。这一点,毛泽东在1920年3月4日的《致周世钊信》中就明确地表示:“老实说,现在我于种种主义,种种学说,都还没有得到一个比较明了的概念”。而他在该时期提出的“湖南自治”和“湖南共和国”思想,正反映了他的这样一种思想状况。
【 参考 文献 】
埃德加·斯诺.西行漫记[M].北京:三联书店,1979.
宋斐夫.湖南通史(现代卷)[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4.
李锐.毛泽东的早期革命活动[M]. 长沙: 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门内加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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