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俄及共产国际对孙中山革命思想地影响
- 学生时代
- 2009-06-02 18:29:21
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但这并不表明孙中山的革命理念发生了根本变化。国民党改组后孙中山的言论表明,孙中山与苏俄及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理解仍然存在很大的分歧。孙中山的目标是继续完成辛亥革命未完成的事业,“彻底地”、“同时地”解决中国的民族、民权和民生 问题 ,而苏俄及共产国际则希望孙中山能依靠工农群众的力量,发起一次国民革命运动,将旧的统治阶级及制度从根本上推翻,重新建设新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换言之,孙中山依然继续着他的旧式的革命理想和道路,而苏俄及共产国际则企盼他发动一次新式的资产阶级革命。
孙中山在国民党改组后关于三民主义的讲演很能真实地反映出他的政治理念。(注:孙中山自称他的演讲是为了提倡“宣传之资”,见孙中山《民族主义·自序》,《孙中山全集》,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9卷,第183页。有学者指出,提供宣传之资是孙中山演讲三民主义的直接表面的原因,而间接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孙中山担心他的三民主义被人误解,见Tsui Shu-chin: The Influence of The Canton-Moscow Entente Upon Sun Yat-sen's Revolutionary Tactics.The Chinese Social And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XX,April1936,119.)值得注意的是,孙中山在演讲三民主义时,并没有按照《国民党一大宣言》中对三民主义的新解释的精神,而是做了某种修正,或者回到了改组前的一些主张。关于民族主义,孙中山虽然也谈到了反帝,但似乎有意回避了《国民党一大宣言》中所强调的国内各民族“自决”的问题,而是强调中国要以家族观念和宗族观念作基础,恢复民族主义,同时他特别指出,“新青年”们反对民族主义,提倡世界主义是错误的。他认为世界主义“不是受屈民族所应该讲的,我们受屈民族,必先要把我们民族自由平等的地位恢复起来后,才配来讲世界主义”。关于民权主义,一方面孙中山表示中国的民权与欧美的民权不同,欧洲革命是争个人的自由和平等,中国革命是争国家的自由和平等,“中国革命党不主张争平等自由,主张争三民主义,三民主义能够实行,便有自由平等”。另一方面孙中山强调完整的民权应包括人民方面的“四权”(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和政府方面的“五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 考试 权、监察权)。“用人民的四个政权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那才算是一个完全的民权政治机关”。[36]孙中山的这些思想,均是在联俄之前就已经产生并反复论述过的。(注:1906年12月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就提出过“五权宪法”的主张,之后反复阐述过这一 理论 。1916年孙中山在上海两度向两院议员演讲,初次谈及四项直接民权问题,此后孙中山每次提及地方自治,必提四项直接民权。参见王德昭:《五四运动对孙中山革命思想之影响》见王德昭著《从改革到革命》,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43-244页。)关于民生主义,虽然孙中山反复强调民生主义就是共产主义,因为二者都是为了解决 社会 问题,目标是一致的。但同时他强调民生主义与共产主义在方法上是完全不同的。民生主义的方法就是两条,一是平均地权;二是节制资本。平均地权“就是政府照地价收税和照地价收买”,“以后所加之价,完全归为公有”。节制资本就是要一方面节制私人资本,“以防备将来社会出现贫富不均的大毛病”;另一方面发达国家资本,因为“中国今日单是节制资本,仍恐不足以解决民生问题,必要加以制造国家资本,才可解决之”。孙中山还指出,从大目标来看,民生主义也是要众人能够共产,“不过,我们所主张的共产,是共将来,不是共现在”。[37]孙中山对民生主义的这种解释与同盟会时期的解释基本一致,这表明孙中山联俄之后,在“主义”方面并未发生根本变化。针对有些人认为国民党改组后已变为共产党的言论,孙中山说,“此种谰言,非出诸敌人破坏之行为,即属于毫无意识之疑虑,欲明真象,则本党之宣言政纲具在,覆按可知,本党之民生主义,早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两方案著于党纲,自始至终,未尝增减,至若进行之有缓急,分量之有重轻,此则时势之推迁,而非根本之改变。”[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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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在演讲民生主义时,对马克思主义多有批评,他认为马克思把阶级斗争作为社会进化的原因是错误的,人类求生存,才是社会进化的原因,“阶级战争是社会当进化的时候所发生的一种病症”。他进而指出,中国社会不存在大富的特殊阶级,只有大贫与小贫的区别,也不存在大地主,只有小地主,所以,“马克思的阶级战争、无产专制便用不着”。[39]正因为如此,尽管苏俄及共产国际一再敦促他以最激进的方式贯彻执行土地法令,孙中山就是拒绝执行,他反对剥夺地主的土地,主张借助税收和赎买来消除土地占有和土地使用中的不公正现象。无论苏俄及共产国际方面如何激烈地反对,“但孙博士坚持自己的意见,并且得到了廖仲恺省长的热情支持”。[40]联系到孙中山在联俄前的言论,可以看到,孙中山一贯认为共产主义和苏维埃制度不适合于中国,在他与越飞的联合声明中,他坚持写上了“共产组织,甚至苏维埃制度,事实均不能引用于中国”等字样,他也多次表示他不相信苏俄能成功地实现社会主义。当苏俄实行新经济政策后,他认为这是苏俄放弃了其政策中最激进的方面,似乎也更印证了他的观点,所以,他坚持不能用马克思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问题。他说,“我们讲到民生主义,虽然很崇拜马克思的学问,但是不能用马克思的办法到中国来实行,这个理由很容易明白,就是俄国实行马克思的办法,革命以后行到今日,对于经济问题还是要改用新经济政策。俄国之所以要改用新经济政策,就是由于他们的社会经济制度还比不上英国、美国那样发达,还是不够实行马克思的办法,俄国的社会经济程度尚且比不上英国、美国,我们中国的社会经济程度怎么能够比得上呢?又怎能够实行马克思的办法呢?所以照马克思的党徒,用马克思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是不可能的。”[41]据邹鲁回忆,鲍罗廷在听到孙中山对马克思主义的批评后,曾对孙中山“提出了许多询问的话”,但孙中山“对于自己的立论,却不容易随便放松一步”。[42]
苏俄及共产国际对孙中山在言行上所表现出的“右倾”的反应极为复杂。一方面,他们感到孙中山的理论都是有害的“乌托邦”,而他的实践活动是与中国国
孙中山在国民党改组后关于三民主义的讲演很能真实地反映出他的政治理念。(注:孙中山自称他的演讲是为了提倡“宣传之资”,见孙中山《民族主义·自序》,《孙中山全集》,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9卷,第183页。有学者指出,提供宣传之资是孙中山演讲三民主义的直接表面的原因,而间接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孙中山担心他的三民主义被人误解,见Tsui Shu-chin: The Influence of The Canton-Moscow Entente Upon Sun Yat-sen's Revolutionary Tactics.The Chinese Social And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XX,April1936,119.)值得注意的是,孙中山在演讲三民主义时,并没有按照《国民党一大宣言》中对三民主义的新解释的精神,而是做了某种修正,或者回到了改组前的一些主张。关于民族主义,孙中山虽然也谈到了反帝,但似乎有意回避了《国民党一大宣言》中所强调的国内各民族“自决”的问题,而是强调中国要以家族观念和宗族观念作基础,恢复民族主义,同时他特别指出,“新青年”们反对民族主义,提倡世界主义是错误的。他认为世界主义“不是受屈民族所应该讲的,我们受屈民族,必先要把我们民族自由平等的地位恢复起来后,才配来讲世界主义”。关于民权主义,一方面孙中山表示中国的民权与欧美的民权不同,欧洲革命是争个人的自由和平等,中国革命是争国家的自由和平等,“中国革命党不主张争平等自由,主张争三民主义,三民主义能够实行,便有自由平等”。另一方面孙中山强调完整的民权应包括人民方面的“四权”(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和政府方面的“五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 考试 权、监察权)。“用人民的四个政权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那才算是一个完全的民权政治机关”。[36]孙中山的这些思想,均是在联俄之前就已经产生并反复论述过的。(注:1906年12月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就提出过“五权宪法”的主张,之后反复阐述过这一 理论 。1916年孙中山在上海两度向两院议员演讲,初次谈及四项直接民权问题,此后孙中山每次提及地方自治,必提四项直接民权。参见王德昭:《五四运动对孙中山革命思想之影响》见王德昭著《从改革到革命》,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43-244页。)关于民生主义,虽然孙中山反复强调民生主义就是共产主义,因为二者都是为了解决 社会 问题,目标是一致的。但同时他强调民生主义与共产主义在方法上是完全不同的。民生主义的方法就是两条,一是平均地权;二是节制资本。平均地权“就是政府照地价收税和照地价收买”,“以后所加之价,完全归为公有”。节制资本就是要一方面节制私人资本,“以防备将来社会出现贫富不均的大毛病”;另一方面发达国家资本,因为“中国今日单是节制资本,仍恐不足以解决民生问题,必要加以制造国家资本,才可解决之”。孙中山还指出,从大目标来看,民生主义也是要众人能够共产,“不过,我们所主张的共产,是共将来,不是共现在”。[37]孙中山对民生主义的这种解释与同盟会时期的解释基本一致,这表明孙中山联俄之后,在“主义”方面并未发生根本变化。针对有些人认为国民党改组后已变为共产党的言论,孙中山说,“此种谰言,非出诸敌人破坏之行为,即属于毫无意识之疑虑,欲明真象,则本党之宣言政纲具在,覆按可知,本党之民生主义,早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两方案著于党纲,自始至终,未尝增减,至若进行之有缓急,分量之有重轻,此则时势之推迁,而非根本之改变。”[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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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在演讲民生主义时,对马克思主义多有批评,他认为马克思把阶级斗争作为社会进化的原因是错误的,人类求生存,才是社会进化的原因,“阶级战争是社会当进化的时候所发生的一种病症”。他进而指出,中国社会不存在大富的特殊阶级,只有大贫与小贫的区别,也不存在大地主,只有小地主,所以,“马克思的阶级战争、无产专制便用不着”。[39]正因为如此,尽管苏俄及共产国际一再敦促他以最激进的方式贯彻执行土地法令,孙中山就是拒绝执行,他反对剥夺地主的土地,主张借助税收和赎买来消除土地占有和土地使用中的不公正现象。无论苏俄及共产国际方面如何激烈地反对,“但孙博士坚持自己的意见,并且得到了廖仲恺省长的热情支持”。[40]联系到孙中山在联俄前的言论,可以看到,孙中山一贯认为共产主义和苏维埃制度不适合于中国,在他与越飞的联合声明中,他坚持写上了“共产组织,甚至苏维埃制度,事实均不能引用于中国”等字样,他也多次表示他不相信苏俄能成功地实现社会主义。当苏俄实行新经济政策后,他认为这是苏俄放弃了其政策中最激进的方面,似乎也更印证了他的观点,所以,他坚持不能用马克思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问题。他说,“我们讲到民生主义,虽然很崇拜马克思的学问,但是不能用马克思的办法到中国来实行,这个理由很容易明白,就是俄国实行马克思的办法,革命以后行到今日,对于经济问题还是要改用新经济政策。俄国之所以要改用新经济政策,就是由于他们的社会经济制度还比不上英国、美国那样发达,还是不够实行马克思的办法,俄国的社会经济程度尚且比不上英国、美国,我们中国的社会经济程度怎么能够比得上呢?又怎能够实行马克思的办法呢?所以照马克思的党徒,用马克思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是不可能的。”[41]据邹鲁回忆,鲍罗廷在听到孙中山对马克思主义的批评后,曾对孙中山“提出了许多询问的话”,但孙中山“对于自己的立论,却不容易随便放松一步”。[42]
苏俄及共产国际对孙中山在言行上所表现出的“右倾”的反应极为复杂。一方面,他们感到孙中山的理论都是有害的“乌托邦”,而他的实践活动是与中国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