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博士获取专业学位新规出台
- 中国青年报
- 2024-11-08 10:43:00
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渺)今年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研究生可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申请学位。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首次明确了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和程序,将于2025年1月开始实施。
《基本要求》适用于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8个专业学位类别,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学位授权点、导师对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进行管理和评价的指导性文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基本要求》明确了学位论文在选题、内容、写作规范和结构、创新与贡献、评价参考要素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强调学位论文应聚焦工程实践和应用研究,着重体现学位申请人在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同时,明确了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在来源与形式、内容结构、写作规范、创新与贡献、评价参考要素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基本要求》强调,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应包括可展示实体和书面总结报告,申请学位流程应包括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实践成果实施、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撰写、实践成果展示与鉴定或评审、实践成果答辩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宇航学院副院长师鹏说,这一规定的出台,相当于申请工程类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发生了重要改变,即要求申请者必须具备相当的实践创新能力,或者以相当水平的工程实践成果作为基础,才能够申请工程类博士学位。这一重要变化将有效引导工程类博士研究生更加注重实践创新成果的积累,从而更好地培养学生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综合能力。
突出实践性是《基本要求》的一大特点。新规鼓励学位申请人着眼世界学术前沿、国家重大需求、行业和区域发展需要“研究真问题”,并通过实践探索“真解决问题”。
《基本要求》还强调创新性,要求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在应用创新、技术创新上应有鲜明体现,鼓励以创新赋能行业产业实践,引领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
新规同时提倡多元化,鼓励申请人为学位论文选题、实践成果来源与形式提供多样化设计,根据实际开展具有前沿性、应用性、跨学科、创新性的探索。
师鹏告诉记者:“通过这样的改革,我们可以确保学术型学位和工程型学位在培养上各有侧重,满足国家发展建设对多样化人才的迫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