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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文管理教育APP入校

  本报讯(记者 施剑松)10月28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北京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加强教育APP事前审查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坚持“选必严审”的原则,凡未通过教育部备案的教育APP,一律不得选用。

  《细则》要求,各区教委、市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要坚持“非必要、不选用”原则,从严选用,控制数量,自主开发、自主选用,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APP均需进行使用者备案。教育APP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双减”政策规定,体现素质教育导向。

  《细则》强调,被选用的教育APP所提供的内容不得有消极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现游戏链接和广告等;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借家委会名义组织家长购买;不得要求家长直接与相关企业对接,变相强制购买;不得统一组织免费试用等诱导家长和学生购买;不得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息;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评先挂钩。

  其中,对要求统一使用和大范围采集个人信息的教育APP,除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学校、师生和教职工人身安全的以外,应在履行审查程序的基础上,充分征求用户意见。采集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教育APP,应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组织科学性、伦理性、安全性论证。

  据悉,北京市教委将在官方网站设立公示专栏,每半年动态公布教育APP黑白名单,及时公示核验通过的教育APP及其提供者,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列入黑名单的,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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