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妈妈诉陈岚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 学生时代
- 2024-09-24 07:02:26
近日,一起涉及江歌妈妈江秋莲和作家陈岚的诽谤罪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据悉,23日,法院驳回了江秋莲的刑事自诉,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陈岚犯有诽谤罪。对此,江秋莲表示不服判决,将准备上诉。
江歌是2016年在日本留学时遇害的留学生之一,此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当时,陈岚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篇关于江歌和刘鑫(江歌的母亲)的文章,引发了一系列争议。经过多次庭审,陈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然而,江秋莲对此判决表示不满,认为陈岚的言论严重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和尊严。因此,她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陈岚的诽谤罪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江秋莲方面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陈岚发布的那篇文章存在大量事实错误和失实陈述,对她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陈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诽谤罪的规定;陈岚在明知自己的言论可能导致江秋莲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仍然故意发布不实言论。
而陈岚方面则辩称,她在发布文章时已经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实,所发表的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不构成诽谤罪。此外,她还表示,江秋莲的行为已经对她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但她并未收到任何经济赔偿。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最终,法院认为陈岚在发布文章时已经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实,虽然她的言论可能对江秋莲的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但不足以构成诽谤罪。因此,法院驳回了江秋莲的刑事自诉请求。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江秋莲表示极度不满,并表示将准备上诉。她表示:“我不会放弃我的诉求,我会继续为我的女儿讨回公道。”
此案的审理过程再次引发了社会对于网络言论自由与他人名誉权保护之间关系的讨论。一方面,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每个人都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另一方面,个人言论应当在尊重他人权益的前提下进行,避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在这个问题上,法律规定了一定的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诽谤罪的规定,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这一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这起江歌妈妈诉陈岚因证据不足被驳回的案件提醒我们,在行使言论自由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益。同时,也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能够为受害者讨回公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