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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003366>东亚地政治权威与现代化</font>

东亚各国和地区在其现代化过程中究竟采取何种政治形态来适应发展的需要?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形态有什么共同的特点?这种政治形态在多在大程度上对其现代化的成功起到推进作用?它具有那些消极特征和问题?这是东亚现代化研究中特别受到学者们关注的问题。然而,迄今为止中国学术界尚未对这些重要的问题从学术上进行系统的研究。

要研究东亚的政治形态与东亚现代化的关系,就必须在大量占有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发展政治学、政治文化、政治社会学等边缘社会学科的方法,从多种角度进行分析。这里,特别重要的是,必须对日本、韩国、新加坡、我国台湾这四个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过程中的权威政治形态的形成、权威合法性的基础、权威政体向后权威政体和民主政体的转变的历史过程、这种转变的社会经济和历史条件,分别进行个案的研究和探讨;只有在这一研究的基础上,并进而对东亚与南亚、南美的现代化过程中的权威政权进行比较,才有可能概括东亚型的权威政体所具有的某种共同特征。  

对东亚现代化过程中的政治权威形态的研究,是第三世界国家现代化的政治发展研究的重要内容。它不仅有助于深入认识政治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这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而且有助于进一步分析非西方后发展国家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权威面临的各种挑战。国家权威作为一支“看得见的手”,在社会、政治和经济整合中以及在创造市场经济的“看不见的手”的过程中的作用,国家与发展中的市民社会的关系,这样一些涉及国家的现代化功能的重大课题,近年以来,越来越受到国际学术界的广泛注意,而东亚各国和地区的现代化的研究本身又可以为这些课题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信息。

【东亚权威政治研究的启示意义】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现代化在国情条件诸方面与上述东亚国家和地区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中国在历史文化和与民族性方面,在高度集中运行的政治社会体制向以市场型的运行体制的结构转型方面,均与东亚各国和地区有着类同之处。中国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市民社会、市场化的企业与地方的自主系统的发展,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的脱序或失范的出现,国家权威同样也面临着种种挑战。国家与社会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国家、知识分子与实业家之间,在角色定位和社会功能方面以及在彼此协调关系方面,均面临着过去所没有的新的问题,例如,市场经济发展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关系,国家权威与公民自由的关系,权威与法制建设的关系,大众政治参与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传统文化价值与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共识和意识形态的关系,等等,所有这些课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都越来越进入学者们的思考领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东亚各国和地区的权威政体与现代化的关系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 权威主义的基本定义 】

权威主义(Authoritarianism)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广义的权威主义的原义是指统治者把他们的意愿强加给社会成员而并不顾及后者的意愿。其内涵颇接近于家长制主义(Paternalism )。权威主义的特征是,过于集中的权力的运作没有或缺少宪法的约束;权威合法性不是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而是被认为来自某种权威者本身天赋的某种特性。例如神的意志,天道,专制君权的嫡传,他们所具有的超凡品格,国家的神圣使命等等。广义的权威主义包括所有的专制独裁和家长制政权。

正因为如此,在现代民主的价值越来越普及的时代,权威主义往往在日常语汇中是一个贬义程度很高的用语。例如,西方学者往往用权威主义人格来表征那种反民主的专制性的人格特征(authoritarian personality,Adorno,Fromm.)正是以这一广义用法为基础的。(1 )

但是在现代政治学中,这个名词具有一种更为特殊的技术性的含义。它通常在狭义上用来指称一种与现代全权主义(Totalitarianism )政体不同的非民主政体。

全权主义用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全面地控制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所有方面,并动员社会成员积极参与支持政府的政治运动。而权威主义政权则只在有限的领域内,例如在政治领域内行使自己的权力,在经济和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领域内,社会成员则拥有相当的自主性。在权威政体下,政治领域的权力具有专制性,这种权力相对不受宪法与民意的约束和制衡,而在其他领域内社会成员则有相对的自由和自主性。这种政治领域与经济、社会生活领域的两元化,是权威主义不同于全权主义的基本的特点。



【 东亚现代化过程中的权威政治形态 】

在对东亚各国和地区现代化过程进行比较时,人们会发现,从政治形态上来看,可以大体上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日本、南韩、台湾和新加坡的权威政体,这些国家和地区在面对西方挑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权威政体(Modernizing Authoritarian Regime)。虽然各自采取的权威政体的形式有很大的不同。另一种是香港的殖民地类型。由于后者的现代化历史具有特殊性,本文以第一种类型作为讨论对象。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日本。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到第二次大战结束以前,基本是的一种非民主的权威主义政治结构。从历史上看,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建立的是一种特殊的君主立宪制政体。我们可以把它称之为“非典型性”的立宪政体。它与典型性的英国立宪政体有根本的不同。在典型立宪政体下,宪法是作为对政府和君主的一种有效的限制和约束而起作用的。因此,在西方政治学中,这种立宪政府也被称之为“有限政府”(the Limited Government)。但是,在日本,成文的宪法并不具有约束执政者和君主的功能,它仅仅是作为一种现代象征起到修饰性的作用。立宪的形式并不是用来整合和制衡社会秩序,而是用来作为一个政权对内对外取得合法性的工具和符号。日本学者、《日本政治史》的作者信夫清三郎把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建立的政治形态称之为“伪立宪绝对主义”(Pseudo - Constitutional Absolutism )是十分精当的。他指出,在日本,一方面,天皇作为日本国民的最高家长统治着国家,另一方面,又在日本政体又在形式上遵循着近代立宪主义的进步的各项原则,天皇制把近代立宪主义嫁接到传统的神权的和家长制的观念上了,并以立宪主义来掩护基其神政的家长制的本质。(2 )。这种形式上的立宪政体本质上是一种从日本传统封建制直接转变过来的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权威政体。  

在日本现代化初期阶段,这种权威政体在集中社会有限的各种资源应付现代化的需要方面,以及在整合政治秩序和应对西方挑战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历史作用。虽然,明治维新以后不久,日本国内也出现过更为激进的自由人权派对这种政治权威的挑战,但在日本民族主义的压力下,这种挑战很快就消声匿迹。这种政治形态后来曾畸变为日本军国主义的工具,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它才在各种外部与内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特别是在美国占领军的直接管制和支配下,在民主政体所赖以支撑的各种经济、社会条件业已初具规模的前提下,才转变为更具现代色采的西方式的议会民主制政体。

其次,让我们来看南韩。南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是日本的殖民地,独立后曾经历过李承晚十二年的军事独裁统治。到了六十年代初期,“四一九”学生革命推翻了这一政权之后,张勉的民主党建立了短暂的西方式的议会民主制政权。但这种直接仿效西方的民主政体在内外矛盾相当激化的时期,尤其在社会内部缺乏实行民主政治所必需的各种经济、文化和社会条件的情况下,无法有效地整合社会政治秩序,由整合危机而引发的受贿、贪污、裙带关系、通货膨胀、派系分裂和内阁的软弱无能,表明了议会民主政治的尝试的失败。南韩的第二共和国的历史表现,与中国在辛亥革命后建立的议会制政权的历史表现惊人地相似。此后,1961年5月,以朴正熙为首的青年军官通过政变建立了军人政权,正是这一以军事力量为后盾的、形式上具有宪政象征的“第三共和国”和“第四共和国”的权威政治体制,在实行私有私有财产制度的前提下,凭借国家的力量制定经济计划,确立发展目标和战略,保持宏观的经济稳定,建立作为经济和社会行为的游戏规则的各项法规和法令,集中有限的社会资源来发展教育和防务等等,从而有效地推动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市场体系的完善,使南韩在六十年代以后朴正熙统治的十八年的时间内,在现代化方面取得重大的进展。



八十年代初期,韩国第二代军事强人全斗焕上台以后,继续推行权威主义的现代化政策。从1962年到1987年全斗焕下台,韩国经济每年以8.4%的高增长率递增。(3 ) 随着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国内中产阶级力量的成熟、民主运动和民主的政治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全斗焕的权威体制也日益受到巨大的压力。事实上,以全斗焕为代表的第二代权威政治已较朴正熙的体制的权威主义色彩有所减弱。全氏在就任伊始就宣布,任期七年届满后和平移交政权,不再连任。

南韩在八十年代末已进入以卢泰愚为代表的后权威主义体制(Post-authoritarian Regime)的过渡时期。这里指的后权威主义是一种从权威政体向议会制民主政体发展的过渡形态。其基本特征是,执政者的权威合法性来源仍与过去的权威主义政权保持着历史的承续性,并往往与前权威主义政权关系密切,而另一方面,由于它与前政权对民主运动的严厉镇制行为往往没有直接的关联,因而也不是强大的民主反对派力量直接攻击或主要攻击的政治对象。这样,它就有可能同时被前权威主义政治强人与方兴未艾的民主运动力量所接受,成为特定历史时期的的政治缓冲器。

而且,一方面,由于前权威主义政权不得人心,另一方面,民主反对派在政治方面还不够成熟,后权威主义政权往往起到难以取代的、特殊的政治平衡作用。由于经济分殊化导致的市民社会和民主政治力量的强大压力,后权威主义政权已经很难沿用传统的权威政治手段来整合社会秩序,相反,它还不得不通过开放政治空间来证明自己与前政权的区别,并往往又以某种开明和温和的姿态和形象来显示其进步性。例如,卢泰愚本人就明确地提出“清算权威主义”的口号来争取人心,并以此方式来取得受治者对其统治的认可,以从中获得新的权威合法性资源。

我国台湾地区的国民党政权在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也逐渐演变为类似于南韩的权威政体,并推行了相应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随着台湾地区市场经济的发展、市民社会与中产阶级力量的强大,到八十年代后期,也开始向以蒋经国和李登辉为代表的后权威政治体制过渡。

作为城市国家的新加坡,实行的是一种以议会政体为形式的特殊形态的“强人政治”,以李光耀为首的新加坡政权在法制、权力运作、发展计划和战略的制定等诸多方面,均具有以上东亚国家和地区相类似的权威政治倾向和特征。

【 从地缘政治看东亚权威政治的形成与变迁 】 

东亚权威主义的形成与持续存在,与东亚国家与地区处于第二次大战后东西方冷战的特殊中间地带这一地缘政治因素有关。这种政体得以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为了抵制“北方威胁”而强化了权威政权的集权要求,并迫使社会各阶层不得不承担服从权威政权的义务。这也是第二次大战以后东亚新兴的权威主义政权(主要是韩国与台湾,也包括新加坡在内)的“合法性”的源头之一。这一对抗外部“威胁”的“合法性”,反过来也使东亚国家与地区的政治国家,以此为名义来强制性地形成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须的稳定的政治秩序。

东亚权威主义政体向政治民主的过渡,除了经济变迁导致的市民社会力量不断强大这一最为根本性的原因之外,还有着其他一些重要原因。例如在其中一些国家的些学生民主运动的强大历史传统,这一点在韩国表现得特别明显。又例如,韩国的军人权威政权的合法性资源一向在民众和知识分子中较为单薄。大多数民众均视其只具有“临时”的性质。还政于民选政府可以说是连权威主义的执政者都不敢否认的前提。(4 )

除此以外,还存在着另外一个重要的外部约束因素,那就是美国要求开放政治参与空间的政治压力的持续存在。东亚国家与美国这两者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张力。在国内尚不存在强大的中产阶级和市民社会对权威政权的巨大压力的情况下,美国要求韩国和台湾推行民主化的外部压力并没有能取得很大的效果,权威主义政权有相对强大的力量和理由来拒绝这种来自美国的压力。当国内中产阶极与市民社会的力量足够强大的条件下,美国的压力和要求就较之过去更能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为什么美国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对于东亚权威主义国家能具有如此大的作用?因为这些东亚国家一般处于“反共”的前沿地带,从而更为有求于美国。正为因为如此,美国的影响力的存在,恰恰是以“北方威胁”的存在为基础的。

概言之,东亚权威政体的生存、东亚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环境的稳定,以及它们与美国保持着特殊的密切关系,与不断承受所谓来自北方的“压力”有关。而东亚权威主义政体向民主政体的过渡,又与西方(美国)的压力有关。正是同时存在着北方与西方两种压力,使东亚国家和地区在适应这种外部压力的挑战的过程中,形成一种独特的“硬性”的权威主义的国家体制,以及向西方型的议会民主体制过渡的助动力。而这两种外部压力的同时存在,并在二、三十年中一直保持着均势,是东亚取得不同于南亚与南美权威主义国家的现代化发展的十分特殊的条件。
【 东亚权威政治形态的基本特征 】

由于日本、南韩、台湾与新加坡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历史文化和条件各有不同,它们从传统政体向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权威政体发展的方式和权威政体采取的模式均有所不同。例如,日本是从传统封建幕府直接转变为“立宪绝对主义”的权威政体的;南韩的权威政体则是作为对本国早期议会民主制的反向运动而出现的军事权威主义政权;台湾是从一党独裁的准军事政体转变过来的。新加坡则是在后殖民地时期的城市国家的基础上发展过来的;然而,这些权威政体却大体上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首先,这些权威政体具有市场经济的导向性;

其次,国家的力量超过社会自组织社团的力量,国家有足够的权威和资源向人民和受治者规定义务,并在它认为必要时予以强制的执行;在特定的发展阶段对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渠道予以相当的限制;这一特点对于东亚现代化初期阶段所具有特殊的意义,本文将在下一节里予以评价。

第三,让我们来看一看东亚权威政体在意识形态方面的特征。

权威的本质是约束,是对人们的自由的限制,权威主义的对立面是自由主义。后者认为社会个体与生具有天赋的自由和权利,任何对这种权利的束缚是违反人性的。是不道德和不合理的。自由主义以人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来反对权威主义,而东亚权威主义用什么来作为国家有权临驾于社会和个人之上的合法性的基础呢?东亚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的权威主义的意识形态,一般都具有民族主义、集体主义和本国的市场现代化目标的导向性这三个基本特征。并以这三者作为权威政体的合法性的基础。这些国家在其现代化过程中一般均强调国家与集体的价值高于个人与社团的利益与价值,并往往通过对本民族原有的价值体系的转化和改造来凝聚社会人心,以强化对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认同。为了某种理由和国家的现代化目标,社会成员和受治者必须服从现存政治秩序和权威者的意志。而权威政权为了某种国家的利益和目标,有权向社会成员强制地规定义务,在必要时权威者可以以国家的名义向受治者强制地执行这种义务。

第四,在行政与立法的关系上,实质性的行政权力相对强大,而立法权力则相对较弱。在这种体制主持的现代化过程的前期,立法建制更多地是作为该政权的现代性的象征符号起着政治修饰作用,在权威政体现代化过程的中后期,随着市民社会的强大,立法建制将越来越多地承担对政府权威的监督和对自主的利益集团的诉求进行利益综合的功能。

第五,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中央政府的权力较为强大,而地方政府的权力则较为弱小;作为政治输出的国家决策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权威方式来实现,而较少地是通过自主的社会个体的横向的契约方式来实现,这种情况只是到了经济变迁导致的社会分殊化和人际关系的契约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才发生变化……

【 关于软政权的概念 】

这里还必须指出的是,我们可以把后发展国家现代化过程中的权威政体分为“硬政权”(strong state)与“软政权”(soft state )两种类型。前者在政治运作方面具有明显的社会整合效能、稳定性与发展战略的宏观导向性。后者则相反。



瑞典发展经济学家缪达尔发现,南亚国家均具有一种被他称之为“软政权”的特征。我们可以根据缪达尔在《世界贫困的挑战》一书中对软政权的描述(5 ),把这种软政权(Soft state )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软政权的第一个特征,我们把它称之为“反法制的互利性”,即社会成员各自运用自己掌握的某种稀缺资源,如权力、金钱等等,在违反和抵制法规的基础上,为一己的私利进行交易。用缪达尔的话来说就是“缺乏立法和对具体法律的遵守与实施,各级公务人员普遍不遵守交给他们的规章与指令,并且常常与那些他们本应管束其行为的有权势的人们与集团串通一气。

软政权的第二个特征是松弛与随意性,官员可以随心所欲地无视法制与规章,对其作有利于自己的解释,上下其手,这样就使那些掌握经济社会与政治大权的人们可以得用权势和机会来谋取私利。“即使制定了法律,它们也不被遵守、不易实施。”软政权的第三个特征是它对社会各个阶层的广泛渗透性。用缪达尔的话来说,那是一种“所有阶层中广泛得多的人们反对公共控制及其实施的总的倾向。”在软政权的环境里,不但上层阶级可以利用大量的机会来以权谋取个人的好处,而且,即使是那些社会地位相当低下的人也常常可以找到各种机会来为自己谋私。

软政权的第四个也是最为重要的特征是,腐败、贪污,裙带关系、等种种行为模式彼此相互关联和影响,形成一种因果循环和彼此放任和彼此诱发,造成积累效应。

这种被称之为软政权的社会现象是怎样形成的呢?缪达尔认为,这决不能从道德角度来加以理解。不发达国家的这种状况不是因为其民族有任何先天的丑陋特征。而是与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特有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力结构有关。缪达尔指出,南亚国家宗主国大量官员的回国几乎没有给这个国家留下胜任的具有西方较严格的道德态度的高层合格官员,印尼、缅甸、巴基斯坦、比印度和菲、更为严重。殖民主义通常导致古老乡村组织的衰退却又未创造出一个可行的替代物。殖民地政权退出以后,缺乏强有力的后殖民地的政权来接管,从而形成一种严重的无序状态。缪达尔仅从经验事实的角度对这些现象进行描述,而并没有对此在理论上作出进一步的解释。

【 东亚权威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两种特殊功能 】

本文认为,第三世界现代化过程中的“软政权”,其本质是新旧规范均无法对社会政治生活起制衡作用而出现的“失范”(Anomy )状态的表现。由于传统的规范在现代化的冲击下迅速瓦解和失效,而新的、往往从西方直接引进的规范却由于无法在这些后发展国家内部找到“支撑点”或载体,从而同样无法运作。这种“旧者已亡,新者未立”而产生的“规范疲软症”,是大多数后发展国家现代化过程中的巨大的发展陷井。

而东亚国家的大多数政权则是一种强势政权。与其它发展中国家的权威主义政权相比,例如与拉丁美洲的考迪诺主义和军事权威主义政权相比,以及与南亚地区的一些权威主义政权相比,东亚地区的权威政治形态相对而言显然具有更多的“硬政权”类型的特点。更具体地看,东亚权威政治对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有效调控能力,恰恰填补了传统规范的约束力退出以后,而新的市场化力量和契约法制力量一时以来不及形成而出现的“规范场”的空间,从而防止了现代化进程中的“失范综合症”的蔓延。在这种环境条件下,以市场为导向的内源性的规范力量,得以有序地发展和增长,这种规范力量的发育成熟,便可以水到渠成地、逐步的取代原先由权威政治实行的社会经济和政治调控功能。这样,人们就可以发现,在东亚各国和地区从传统社会向的现代社会的过渡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某种规范对社会的整合功效。这就使得现代化可以在一个相对有序的“规范场”中渐进地推进。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权威政权都能有效地履行在后发展国家推进现代化的 功能。众所周知,拉丁美洲的军人政权与庇隆式的民粹主义政治力量大半个世纪以来一直处于两极振荡的不稳定状态。而这种不稳定状态恰恰正是失范综合症的明显反应。南亚与拉美大多数军人政权的腐败、低效、发展战略的攸忽不定恰与东亚形成鲜明对比。



东亚权威政体另外一个重要的现代化作用在于它对特殊的分利集团的抑制功效。

美国经济学家曼库尔·奥尔森曾对现代化过程中自主形成的分利集团对经济增长的阻碍和危害作用进行了相当深入的研究,他在《国家兴衰探源:经济增长、滞胀与社会僵化》一书中指出,特殊的分利集团受到抑制或削弱的国家,在建立了稳定的经济秩序和法律制度之后,其经济就会相当迅速的增长。他指出,分利集团的数目及其成立的时间长短与经济增长具有统计学上的负相关性。其原因就在于,特殊的利益集团为了自身的狭隘利益而具有排他性。它们往往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社会和政治资源,阻碍技术的进步和资源的合理流动,并通过权钱交易来降低生产经营活动的报酬。分利集团的活动不是增加社会总收入而是减少社会总收入。与其说它们是在“分蛋糕”,不如说是在进行具有破坏性的“抢瓷器”. 奥尔森认为,单纯的自由贸易和经济要素流动并不足以导致经济增长,政府还必须采取限制分利集团的措施。例如,他指出,半个世纪来印度一直奉行自由贸易的政策,但并没有由此获得繁荣与发展,这主要是由于以种姓制度为特征的分利集团在起抑制作用。(6 )

奥尔森的这一独创性理论对于认识后发展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的内部障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从历史上看,传统社会的经济现代化过程中,垄断性的分利集团由于可以凭借其在传统结构中拥有的各种资源优势,它的畸形发展的速度可以远远高于市场机制对资源和要素合理配置的能力的发育速度。例如南美国家的大庄园主集团和卡特尔,南亚的种族和种姓集团、宗教团体,和以这些集团为后盾的院外活动集团,均具有尾大不掉的阻碍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相对而言,东亚国家的权威政权却能有效地抑制这些分利集团势力的恶性膨胀。与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和发达国家相比,东亚国家贫富分化的程度相对较低,这一点本身就能够说明国家对资源配置的强制力量所取得的成效。

【儒家传统、民族同质性与东亚权威政治】

这里自然就引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东亚各国和地区,在应对现代化的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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