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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发展基层党内民主

发展党内民主的“重心”在基层。当前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发展基层党内民主的契机。这就是我作为一名组织工作者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用发展的眼光审视和提高基层党员的民主素质

  基层党员的民主素质必须紧跟时代发展形势。当前,基层党员要走出认识上的三个误区:一是民主目标的局限性。我们党十分注重发展党内民主,党的几代领导集体也十分注重发扬民主。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以提高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狠抓各级领导班子民主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抓领导班子民主建设的过程中,不少基层党员却形成了一种误解:他们认为党内民主就是领导干部的民主,只要领导干部讲民主了,党内民主也就发展了。这种认识把提高领导干部民主素质当作发展党内民主的目标,忽视了基层党员民主素质提高。二是主体认识的片面性。不少党员认为党内民主就是会议民主,行使党内民主权利就是在党的各级会议上有表达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他们片面地把党内民主的主体定位于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党代会代表,无形中把自己从主体中剥离了出来。三是行使方式的间歇性。由于对党内民主权利的认识不足,一些基层党员或党代表只在某些会议上行使民主权利,开会了,就表个态,不开会,就不过问党内事务,在日常工作中淡忘了自己的权利,忽视了自己的职责。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用发展的眼光提高党员民主素质。一是加强党内法规培训,鼓励党员积极参与党内民主。要组织基层党员反复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面掌握党员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党员行使权利的渠道和方式,鼓励他们积极行使民主权利。二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制度培训,增强党员发扬民主的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基层党员民主集中制意识,把建言献策作为自己的一份责任;利用好民主生活会制度,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班子成员责任意识;利用好组织生活会制度,把组织生活会与党内事务决策会结合起来,增强普通党员参与处理党内事务的责任意识。三是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培训,端正行使民主权利的动机。在大力发扬民主的过程中,要加强党的宗旨观念教育,促使党员珍惜民主权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行使民主权利,从而端正行使民主权利的动机。防止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打着民主的旗号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破坏党内团结,削弱基层党组织的威信。

  坚持以人为本改进基层干部的民主作风

  当前,基层干部在民主作风建设上要改正三种不良倾向:一是轻视民主。一些基层干部“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思想严重,认为民主不民主对搞好工作没有多大用处,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项工作由我负责,一切都得听我的,没有认真听取下级和群众的意见,常常以“出了问题我负责”的态度为人处事。二是害怕民主。害怕过多地听取和采纳下级、群众的意见,显得自己没有主见,削弱了自己的领导地位;害怕党内事务公开之后,会在普通党员和群众中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个别处事不公的基层干部,更加不敢过多地讲民主;害怕民主之后无法集中,不如自己一锤定音。三是应付民主。该听取意见的他也听了,但不采纳;该公开的也公开了,但公开的内容遮遮掩掩避重就轻;该建立的制度也建立了,挂满了墙,但不一定按制度办;该行使权利的时候也行使了,但没有作深层次的调查研究,只是抱着一种“服从”和“拥护”的心态举个手、表个态。这样的民主无法发挥基层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无法凝聚全党的意志和力量去处理党内事务。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改进基层党员干部的民主作风。广大基层干部要广泛持久地开展“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是否高兴、是否赞成、是否答应、是否拥护为标准衡量决策,思想上高度重视基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善于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转化为自己的决策依据,力戒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改进民主作风,要不折不扣地坚持和执行民主集中制。要正确认识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以谦虚诚恳的态度广泛征求和听取下级党员的意见,在重大问题的处理上,一定要严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严禁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改进民主作风,要加大组织生活会频率,充分利用组织生活会这一载体凝聚党员意志和智慧。不少基层党员组织生活制度不正常,有的必须等到上级党组织有安排有部署才召开。基层干部改进民主作风,就要建立组织生活会“遇事即开”制度,及时把党内事务的处理纳入到组织生活会的重要议题,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把集体的智慧转化为组织的决策。改进民主作风,还要经常性开展党员“知晓度”民意测评,对于党内事务的处理过程,看基层党员知道多少,是否征求过党员意见,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处置结果如何,对于那些个人武断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基层干部,一定要严肃追究责任。

  按照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完善基层组织的民主制度

  基层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保证。我们在加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民主建设的同时,更要注重完善基层组织的民主制度。从目前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缺失:一是“弹性”大,即执行的力度可大可小。如执行民主集中制,主要领导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十个八个是“广泛”,三个五个也是“广泛”,这个“广泛”的程度完全可以由领导个人按照自己意愿去把握。二是内容虚,即制度似有非有。如不少单位党委(党组)都制定并坚持了党务公开制度,但公开什么?怎么公开?制度规定比较虚,一些单位党委(党组)就在这方面做起了文章。或公开的内容避重就轻,或公开的时间一晃而过,或公开的形式简单模糊。到头来,公开的样子有了,但党员群众想知道该知道的问题仍然捂在少数人脑海里。三是考评难,民主不民主,缺乏可行的考评标准。我们在抓基层民主建设时,到底哪个单位的民主氛围浓,哪个干部的民主作风差,只能用心去感觉,而没有一个定量定性的标准。这样一来,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把民主建设的重点便放在“维稳”上,只要不出大乱,民主不民主都不会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按照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第一,完善学习培训制度。主要是在现有的学习培训制度基础上,增加和突出基层民主建设内容,在时间、内容和效果上进一步加以规范,通过制度约束促进基层党组织重视民主建设,普及权利义务知识,让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熟悉行使权利的内容、渠道和方式,增强民主意识。第二,完善党员表达制度。一是要提供表达机会。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和各级党代表经常性下基层调查研究制度,为基层党员提供逐级和越级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机会。二是要畅通表达渠道。严格组织生活会制度,上级和相关业务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深入基层组织参加会议;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和各级党代表定期接待基层党员来信来访制度;设立热线电话,公开专用电子信箱,为基层党员表达意愿提供便利。三是要建立登记回访制度,把基层党员反映情况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党员。第三,完善基层选举制度。一是逐步扩大选举人范围。在巩固村党组织“两推一选”做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村、社区党组织“两推直选”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选举。二是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把“公推竞岗”的选拔方式引向党内领导岗位,逐步实现“领导选党员”向“党员选领导”的转变。三是完善选举非法行为惩处制度。成立基层党员组成的选举监督委员会,制定细化违规行为惩处规定,对暗箱操作、贿选拉票、干扰破坏选举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理。第四,完善党务公开制度。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党员关心的容易滋生腐败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进行公开。特别是要搞好推荐后备干部、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情况的公开。二是进一步追求公开的实效。公开的形式要与内容相适应。适合于向社会公开的,应当采取户外定点张榜公开的形式;适合于党内公开的,应当采用文件、简报的形式发放到党员。公开的时间要确保告知需要。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分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即时公开。要高度重视党员反馈的新问题,及时调查了解做出结论,并在一定范围内再次公开。 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开的程序。建立公开内容收集制度。由信访负责人牵头,向基层党员征求公开内容的意见,做到党员群众想知道什么就公开什么。建立公开内容审查制度。由纪检负责人牵头成立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公开内容的真实性,确保公开的内容准确无误,防止弄虚作假。建立公开内容建档备查制度。每一次党务公开均要经内容提供人、审查小组和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长期存档备查。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基层党组织开展“三级联创”、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活动,不断建立完善检查、考核机制,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作者系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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