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和谐社会研计班上地讲话
- 学生时代
- 2009-08-01 14:46:27
加强维稳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为构建和谐**(地名)奠定坚定基础
(2005年4月 日)
同志们: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党科学把握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重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新突破、新飞跃。为此,中央和省委相继举办了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研讨班。为了深入学习和科学运用中央、省委研讨班的理论成果,市委决定召开这次专题研讨会,**书记作了动员报告,深刻阐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提出了构建“和谐**”的工作要求。下面,我就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与同志们一起探讨。
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维稳工作,增强做好维稳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重要论述,指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安定有序的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维护稳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赋予了维护稳定工作新的理念和丰富的内涵。
1、维护稳定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和前提。锦涛同志指出,“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由多项指标综合构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理想状态,没有终点但一定有起点,没有上限但一定有下限,起点和下限就是稳定。可以讲,有了稳定不一定有和谐,但没有稳定一定不会有和谐。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始终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增长,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各项事业生机勃勃,国际威望不断提高,这一切都同我们保持团结稳定的局面密切相关。我们应该加倍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邓小平同志说过:“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小平同志的论断充分说明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这不仅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所充分证明,也是广大干部群众从经验和教训中得出的共同结论。
2、我市维稳工作的现实状况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市在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保持了全市社会政治持续稳定,总体形势较好。但是,我们对此不能估价过高。在新形势、新条件下,维稳工作也呈现出一些新特征、新变化,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觉。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旧体制的转换、利益格局的调整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全市社会治安、企业改制、下岗就业和安全生产等各类不稳定因素还大量存在;随着城镇化进程整体推进、城乡差距不断加大、改革进一步深入等,引发出来的征地拆迁、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大量出现;因个别领导干部宗旨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滋生群众不满情绪,也引发出了一系列矛盾。这些,都是社会不稳定因素,有的矛盾还相当尖锐。对这些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如果我们在处理上稍有不慎或拖延时机,小问题就会向大问题转化,表象问题就会向深层次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就会向全局问题转化,非对抗矛盾就会向对抗性矛盾转化,从而给全市社会政治稳定构成极大威胁。对此,我们必须清醒地面对形势,预警性地分析潜在危害,把握维稳工作的主动权。
3、**区域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对维稳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和谐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来理解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提出的**区域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她不仅是经济中心、文化中心,还应该是社会活动的中心。中心城市建设,其实质是发展问题。发展是基础,稳定是关键。这意味着要把**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市建设成**区域中心城市,必须抓住发展,做好发展这篇大文章。我们不但要铆足干劲,用敢为人先、勇于开拓的精神去推动**新一轮的新跨越新发展,主动触及一些政府职能转变、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矛盾和冲突,还要按照和谐社会的要求,作好化解经济发展中不稳定因素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使中心城市建设建立在稳定和谐的基础之上。
总之,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维稳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用和谐社会的理念来指导我们的维稳工作,用和谐社会的标准来审视我们的维稳工作,用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握我们的维稳工作,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不断拓展维稳工作新的视野,开创新的局面,取得新的进展。
二、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用全新的理念把握我市维护稳定工作
北宋著名文学家、政治家、军事家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留下千古名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忧”的就是国泰民安,“忧”的就是社会稳定。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工作。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正确审视和把握维稳工作,开创维稳工作的新境界。
(一)跳出稳定看稳定,进一步拓展维稳工作的视野。做好维稳工作,并不只是处理不稳定事件、化解几个不稳定因素,更重要和最根本的在于,要认真分析不稳定因素存在的生态环境及其在社会各领域的自然表现,找准发生规律,构建有效机制,培育预防和减少不稳定事件不稳定因素的社会土壤。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就是要求我们树立“大稳定”观,把维稳工作的视野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当前,各种不稳定因素广泛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从经济上看,利益分配不均衡,困难群众对分配不公、不正当收入造成的差距,强烈不满。从政治上看,盲目决策、执法不公、权钱交易、作风粗暴、脱离群众等执行行为与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还有差距。从文化上看,各种思想相互碰撞,国外意识形态领域负面因素加速渗透,人们思想道德观念受到冲击。尤其是网络负面信息攻击诋毁党的政策和党的干部,而我们的正面宣传不够,致使群众思想混乱。从社会建设上看,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管理服务不到位、保障体系不完善等等,既引发一些矛盾,也给我们化解矛盾增加了难度。因此,我们都要跳出就不稳定事件抓稳定、就政法部门管稳定的误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制度,齐抓共管,通力配合,努力将维护稳定寓于各项工作之中,放在各项工作之重。
(二)树立“动态稳定”的观点,创新维稳工作的思路。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不稳定事件,而是要善于从源头上找到并建立起化解不稳定因素的有效办法和长效机制。和谐社会意义上的稳定,应该是牢固的、长期的稳定,又具有动态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准确把握稳定工作的规律,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原则,不断增强主动性、提高预见性、注重实效性。要树立“稳定工作不怕出事”的观点,关键是出了事后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从深层次查找原因,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防止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由保稳定向创稳定转变。首先要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大多数影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都有一个酝酿、发生、发展的过程。我们要在矛盾尚未激化、酿成冲突和对抗前,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掌握先机,有效控制和妥善化解,有效降低处理问题的难度,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第二,要由注重事后处理向注重事前预防转变。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一定要增强防范在先的意识,把防范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做决策、上项目,要充分考虑对稳定的影响;制定政策,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避免政策一出台就引发矛盾;抓矛盾和问题的排查调处,要抓早抓小,消除不稳定隐患。第三,由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在不稳定因素的交互作用中,任何因素都有其成因、土壤和条件。维稳工作也不能只满足于解决好已经影响稳定的现实问题,息事宁人了事。必须在治标的同时,积极研究治本之策,重点抓好统筹发展、维护公平正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妥善协调利益关系等工作,落实好和谐社会的各项要求,以和谐的理念统筹谋划稳定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确保和谐稳定。
(三)善于从利益角度预防和处理不稳定事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稳定事件的主体是群众,是老百姓。只要利益关系没有摆平,群众就会有意见。如果我们不妥善处理群众意见,小意见就会发展为大矛盾,就可能出现不稳定事件。我们要以人民利益标准来审视维护稳定工作,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要研究和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手段对利益分配的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分配制度不健全或工作不细不实造成的利益分配不均、群众心态不平衡、情绪不稳定等情况的出现,防止矛盾事态的激化和扩大。事件发生后,要积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正确处理,合理调节,均衡群众利益。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要善于从个别看到一般,从现象看到本质,把握规律,把教训转化为经验,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稳定不仅仅是个利益问题,同时也是个素质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全市人民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实现各阶层、各方面利益的均衡和整体素质的提升,把全市人民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地调动和发挥起来,共同推进**新发展、新跨越。
(四)致力于构建长效机制,加强维稳工作的制度创新。制度建设是工作的规范和保障。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的创新促进工作的创新。我们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更加重视制度建设,努力推进维护稳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以体制机制的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证。要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维稳应急反应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等,继续实施并完善《**市处置群体性事件暂行办法》、《**市报送稳定信息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不断探索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机制。
(五)加强基础性工作和基层工作,防范矛盾的产生。问题和矛盾的发源地在基层。做好稳维工作,必须从基层工作和基础性工作抓起。一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职能,提高基层党员的综合素质,切实增强基层组织和基层党员防范和化解矛盾的敏锐性、主动性,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和基层党员熟悉群众、了解群众、贴近群众的资源优势,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二要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要坚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关键,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各种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社会共同体。三要抓好基层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体系建设。任何一个不稳定因素,都必然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牵扯到社会的多个领域。所以,做好维稳工作,必须整体联动,进一步提升防范档次,完善防范网络,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覆盖的防范体系。
三、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确应对和处置人民内部矛盾
不稳定事件,大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有效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成都武侯祠有副对联:“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戏;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向纵深发展,已经出现利益分化、组织分化、意识形态分化等趋向,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显现,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我们认真“审势”、“深思”。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整合社会力量,协调利益关系,顺应群众意愿,理顺群众情绪,实现利益趋同,努力推进和谐**的建设进程。
1、把握利益这个关键,分析矛盾产生、发展的内在规律。转型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广泛地存在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但最多的是表现于经济领域中的物质利益矛盾,它集中反映了人民内部各社会阶层、各群体如何分享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物质利益成果问题。同时,随着体制转轨及社会利益的调整,人民内部矛盾的对抗性因素表现得比较明显,对此必须引起警觉,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妥善处理,否则可能使潜在的对抗性因素转化为现实的社会矛盾冲突,而影响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从深层次上看,利益分配问题是引发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市发生的群体性事件80%以上都与物质利益直接相关。国企改革,关系职工“饭碗”;非法集资、移民、征地拆迁安置、企业军转干部、“森工”问题等,关系群众经济;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司法不公等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归根到底都是利益分配的问题。诱发利益分配矛盾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个别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和方式不符合要求,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忽视统筹协调发展,忽视群众利益,对群众特别是生产生活困难群众的生计问题关注不够。个别领导干部制定和执行政策不符合实际,有些“过期”政策没有及时调整完善,严重滞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如,下岗失业职工、失地无业农民、进城农民工的保障、救济、扶助措施没有跟上、群众有意见。因为改革力度和推行速度把握不好,造成利益不协调和兼顾不够;因为法制不健全诱发利益冲动,造成不合法不合理致富;因为社会趋利思想滋生,诚信意识淡薄,经济刑事犯罪等等,这些个别利益问题、局部利益问题都是诱发利益分配性矛盾的重要因素。
我们还应特别重视比较利益的问题。这已经成为不稳定事件的一个新的重要的诱因。这类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往往不是群众生活发生困难,而是因为群众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政策进行纵横向比较后,发现利益受损致心理失衡。一是相邻地区间就相同问题出台的政策不一致,致使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分配失衡;二是不同时间段就相同事件出台的政策不一致,致使群体间的利益分配失衡。在这些群体性事件中,群众的诉求是“不患寡而患不均”,政府在处理因比较利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缺乏有效的化解办法,往往是群众的“合理要求”和政府的“合法政策”之间发生激烈碰撞,基层政府陷入两难境地,很难有所作为。如我市“三方面人员”矛盾突出的诱因就在于此。对这类情况我们也要主动思考,创新方法,寻求化解。
2、讲究分类处置和过细工作,切忌一刀切和大而化之。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革开放稳定推进,总的形势很好,但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亟待解决。从纵向看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历史遗留的老问题。如国企改革问题、企业军转干部问题、退改离问题等。二是开放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和政策法规不配套产生的问题。比如,非法集资、供销社股金会、农民失地问题等等。三是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比如,移民安置补偿、环境污染、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劳动就业问题等。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高发多发态势,往往是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不法手段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混杂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和操纵交织在一起,一般性聚集活动与打砸抢烧等严重暴力行为掺和在一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位因素。如果这些矛盾处置不当,局部问题就可能影响到全局,非对抗性问题就有可能转化为对抗性问题。无论是老问题,还是新问题,都要认真研究,积极主动解决。处置这类问题,总的原则是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在具体处置中,要持十分慎重的态度,采取多种手段,既要强调领导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又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真正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既要坚持疏导方针,又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既要防止矛盾激化,强调慎用警力,又要对局势的变化有充分估计,备足警力,有效控制事态,既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又要依法严厉处置打砸抢行为,严厉打击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
人民信访是群众反应问题的一个重要渠道,是维稳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各项改革措施的不断深化,我市信访主体结构多元化,问题复杂化,群众上访开始呈现“四个明显、四个增多”的特点,即:向上级诉求趋势明显,越级上访增多;群体化趋势明显,集体上访增多;组织化趋势明显,非正常上访增多;突发性趋势明显,择机上访增多。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我们要充分挥信访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作用,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其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对上访群众,要坚持“话让说完,人要劝走,事要解决”的原则,积极探索信访工作的新路子,变“堵”为“疏”,变被动为主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努力把社会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3、着力解决突出矛盾,从当前工作入手取得现实成效。影响稳定的人民内部矛盾尽管很多,诱因也很复杂,但只要我们找准症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就能够积小胜为大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要着力于从当前工作、从现实工作抓起,特别是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抓起。最近,我们先后召开了多次维稳工作会议,对当前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深入研究,提出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是企业改制问题。因改制企业缺乏资金导致改制工作迟缓,以及部分已改制企业职工要求落实“两保”问题等引发了大量的矛盾,这仍然是全市不稳定因素的主要诱因。对此类问题,要分类研究,逐步解决。国有企业改革既要考虑经济发展,也要考虑职工承受能力,维护好职工利益,妥善安置职工,促进社会稳定。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破产中,要高度重视评估环节,加强审计监督。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查处以权谋私侵占国有资产行为,对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要严肃追求责任。要纠正对国有企业不分情况、不加区别地一卖了之的现象,对战备性、公益性、福利性国有资产,要坚持政府控股,公开招标拍卖股权,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二是失地农民问题。我市目前有失地农民近15万人,部分失地农民反映补偿标准低,就业困难,生活难保障,要求享受养老保险、低保和失业保险。对此类问题要兑现并落实政策,关注其生活,关心其诉求,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要尽力帮助解决。同时,还要做好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引导、服务,加强失地农民利益保障制度建设等工作。
三是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市本级和三区拆迁农民房屋面积35万多平方米,目前仅还9.9万平方米,未还房达25万平方米,占拆迁面积的71%,引发农民强烈不满;高坪区青居镇部分村民因机场、电站占地补偿未到位多次集访;国道212、省道101、204南部段沿线土地被征用后,拖欠征地款、青苗补助费、民工工资累计达6千万,群众反映强烈欲以中断交通等非法手段催收欠款。这些问题中有部分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生活比较困难,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对此,我们要高度关注,关键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的规定,坚持取用结合原则,积极研究从土地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和保障问题。
四是企业军转干部问题。近两年来,企业军转干部上访增多,不断在市内省内而且在全国串联上访,目前,全市企业军转干部5000余人,普遍对川委办[2005]40号文件补助标准不满意,要求提高补助标准,个别企业军转干部继续与省内外串联,扬言将继续到省进京上访。对此,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要立足做好市内工作,严格按政策办事,加大政策宣传解释,落实政策一视同仁;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合情合理地个案解决,但要明确不是解决待遇问题。要千方百计防止串联聚会和大规模集访,不允许形成“维权”等非法组织。
五是“森工”问题。我市部分三州“森工”反映生活困难。营山县、蓬安县“森工”退休人员要求解决待遇低的问题,提高补助标准。对这类问题,总的原则是依国家政策办,医疗保险争取上级的支持,尽快解决;对个别特殊困难职工加强解困和救助。
六是负债发展的问题。过去,我们在加快**建设的过程中,有大量负债现象,适度的负债是允许的,但是那种过度负债建设,也是不稳定因素的一个重要方面,对过度负债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要一边发展,一边纠正,切实避免过度负债、加剧负债行为的再次发生。
同时,还有移民问题、工程欠款问题、社会治安问题、邪教组织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乡镇负债问题,这些老问题尚在解决之中,新问题又不断出现。比如,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仪器安全监管、农民负担管理、农民工工资兑现、拖欠工程款、涉法涉诉、金融证券、外资商贸连销企业经营等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都需要我们重视和解决。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初期积淀的矛盾,我们不能推诿塞责,要积极研究对策,制定措施,使老问题逐步减少。对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及时预见,防患于未然。
四、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腐败问题是最大的不和谐、最大的不稳定。党员领导干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力量,如果他们不能用行动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说不起硬话,甚至出现腐败问题,不但无法保证和谐社会的建设方向,而且还会因为损害群众利益,诱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这本身就是最大的不和谐。因此,只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努力消除腐败不稳定因素,不断理顺民情,化解民怨,才能赢得民心,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1、必须坚持执政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党风廉政抓得不好,引发的问题,就是对群众利益的非法侵夺。近年来,受传统执政理念的影响,个别领导干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飘浮,引发了一系列伤害人民群众感情,影响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群众反映很强烈。我们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善于换位思考,任何一项改革发展措施的出台,都要兼顾群众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损害群众利益的决策,超过群众承受能力的决策,不能出台或暂缓出台,让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和实惠。
2、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规范干部行为。维护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环节。腐败分子利用权力干预资源配置,参与利益分配,非法占有社会财富,加剧社会贫富悬殊,危害社会政治稳定。我们要从三方面规范干部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一是进一步深化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不抓市场化配置资源,发展就没有活力,甚至直接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省委、省政府提出并坚决实施“三个转变”就是要大力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因此,我们不断深化、拓展和创新,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上推行市场化配置资源,使经济社会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发展。要围绕深入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继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坚决查处资源转让、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官商勾结、侵占国有资源和资产的案件。二是大力整治发展软环境。严肃查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汇假报、说假话,吃、拿、卡、要和政策走样、缩水等政令不畅的人和事,进一步理顺行政体制,提高行政效率,努力保证转变政府职能与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和谐统一。三是推行“阳光作业”。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努力保证经济发展与规范市场秩序的和谐统一。重点在土地拍卖和国有资源改革方面,推行招标拍卖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国有产权转让,无论是有形产权还是无形产权,都要进入市场公开拍卖或招标,产权转让信息必须按规定在媒体上进行公告。违反规定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的行为,一律以违纪论处。四是加强环境保护。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对个别企业无尽止地开发和掠夺资源行为,甚至是为了发展经济不惜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行为,看在眼里,痛在心头,积压到一定程度便发展成为不稳定事件。因此,我们要严肃查处一些地方打着推动地方经济建设的直接或间接破坏环境的人和事,重点防止产业转移和受污染转移,努力保证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大局稳定的和谐统一。
3、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注重惩治腐败的政治社会效果。查处案件、处理干部不是最终目的,而是通过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促进改革发展稳定。这就要求我们处理问题时,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在案件结束后,要深入分析发案原因,查找不足,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加强监督,力争取得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要重点查处狠刹“五股歪风”、继续加重农民负担等问题。
4、加强民主和法治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民主法治为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社会和谐。和谐社会是民主的社会。我们要切实畅通人民群众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与监督的渠道,畅通人民群众发表意见、反映问题的渠道,使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得到充分尊重,创造活力得到充分释放,要求和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各种积极因素得到充分调动。要时刻情系群众安危、关心群众冷暖,正确反映和兼顾各个方面群众的利益,以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团结。
和谐社会同时也是法治的社会,就是通过法治保证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努力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避免社会的无序化与无序状态。落实司法为民,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保证司法活动中的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
同志们,当前,国际形势并不稳定,“法轮功”、“西方分化势力”、“东欧(亚)地区的颜色革命”等敌对势力破坏力极大。长期以来,西方反华势力西化、分化我国的政治图谋从未改变,在他们的支持下,民族分裂势力、“民运”分子、“台独分子”、“法轮功”邪教势力等各种敌对势力的分裂和破坏活动愈演愈烈,严重威胁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警惕性和政治敏锐性,牢牢把握主动权,坚决粉碎敌对势力的种种图谋,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势力形成组织,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形成气候。我们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维稳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为构建和谐**奠定坚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