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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调研报告

按照中共县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我局结合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实际,以司法行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现状及问题为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调研。同时,围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平安重庆”建设会议精神,我局认为,司法行政工作与社会工作关系紧密,建设一支专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颇具规模的司法行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对于构建“和谐”、“法治”、“平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县司法行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基本情况

(一)司法行政系统基本概况

县司法行政机关自1979年恢复以来,队伍不断壮大,职能不断增强。按照县编委的要求,我局主要从事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两劳”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管理等工作,人员主要由三支队伍组成:一是司法行政队伍。其中局级机关编制20人,在册人员21人,包括党组班子4人,中层干部6人,其他干部11人;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9人,大专学历10人,高中学历2人,平均年龄45岁。内设6个科室,即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法律服务管理科、基层工作指导科、法制宣传教育科(挂县委法制办牌子)、行政许可社区矫正科。下属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县公证处,在编在册人员各3人。县有30个乡镇司法所,仅有政法专项编制28人。二是法律服务队伍。主要由具有中介性质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三部分组成。目前,全县共有5个合伙律师事务所、7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个司法鉴定所。从业人员108人,其中律师57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3人、专兼职司法鉴定人8名。三是人民调解队伍。全县乡(镇)、村(社区)两级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调解组织300个,调解员1400人。

(二)司法行政系统社会工作的基本职能

我县司法行政系统主要承担法制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三大职能,具体是组织开展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全县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和协调“148”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从“运用专业知识、理论和方法,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的角度看,司法行政工作是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情况

1、组成结构。人民调解队伍:男139人,女15人;大专以上学历91人,中专学历51人,中专以下学历12人;51岁以上的42人,41-50岁的59人,31-40岁35人,30岁以下18人;党员148人,非党群众6人。法律服务队伍:男88人,女20人,大专以上学历86人,中专19人,中专以下3人;51岁以上的24人,41-50岁的17人,31-49岁39人,30岁以下28人;党员49人,非党群众58,民主党派1人;

2、专业程度。县司法行政社会工作人才全部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专业学历的60人,具有专业职称的70人,无专业学历或职称的127人;从事社会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60人,6-10年的127人,11年-20年以上的49人,21年以上的21人。

(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工作的主要举措

近年来,县司法局着力加强司法行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五大社会工作作用,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1、提高人才意识,倡导科学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将社会工作人才工作纳入全县司法行政总体规划,提高“人才标准多样化”意识,发挥政策对人才的导向作用(本文来自中科/软件园www.4oa.com,转载请注明!),切实做好培养、关心、激励社会工作人才的各项工作,充分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特殊个性,达到用人之长的良好效果。倡导“价值是社会工作专业的灵魂”的理念,激励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平等、尊重、民主、接纳、诚信、助人自助、自决等专业价值理念。

2、强化培训机制,提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素质。加强对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邀请专业人士作经济发展形势、信息化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等方面知识培训,培养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等社会工作者增强对服务社会和经济工作的适应性。联合有关部门举办培训辅导班,每年定期接受法律的专门辅导培训,培养一批法律服务社会工作人才者。使我县司法行政社会工作者不仅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外,还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同时,切实加大对司法调解队伍以及法律服务队伍的评价和激励力度,在三合镇积极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试点工作,探索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队伍的奖励激励机制,科学制定原则标准,高门槛高标准招聘使用法律服务人员,大力开展最佳服务评定和奖励,有效提高工作积极性。

3、注重实务能力,促进法律服务人员参政议政。加强实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注重熟练运用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同时,积极与各类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做出专业服务质量和效果的评估。同时,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素养,注重维护社会稳定与维护群众利益相结合,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法律知识巩固更新,促进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精通,提升专业化程度;加强道德修养,争做公民遵纪守法的楷模,规范执业;积极鼓励和提倡律师对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对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建议,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纠纷,代理政府参加诉讼,协助政府进行法律宣传教育等等,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二、当前司法行政系统社会工作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县司法行政部门在社会工作的理论研究、教育培训、实践探索、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社会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还不具规模,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贫困与贫富差距、人口老龄化、心理危机、青少年犯罪等社会问题不断突现。而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在实践中不断暴露出服务手段不专业、服务质量不高、服务范围不全等问题与司法行政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组

织管理难。由于基层司法所属乡镇管理,与县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关联不够密切,县局仅以业务指导、建设帮扶、线上联系等辅助性职能为主,律师事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行业特征明显、自由职业市场化程度高,统一管理、培训、教育难度很大。二是工作经费落实难。各法律服务机构均为自收自支的中介机构,合作性质程度高,所有收入除税收外其余均为个人分配和运作经费。特别是2000年以来取消收取管理费,统一组织,统一名号,使得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工作经费极其有限,特别是扩大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三是队伍稳定难。司法所队伍由于是乡镇内设机构人员,根据乡镇职能的变化和工作需要,司法所人员变化相当频繁,司法所队伍的不稳定直接影响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使得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工作开展相当困难,与之相对应的是法律服务队伍存在着队伍规模偏小、业务单一、逐利现象严重以及具备专业素养和精干的人才缺乏等情况。 四是执业环境不宽松。主要是法制建设不够健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权限在省(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基层行使管理权缺乏法律依据,导致职能弱化。当前法律服务行业市场化程度高、且竞争激烈,人才入行门槛高,导致人才数量、规模发展不大。

三、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系统社会工作趋势及人才建设对策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县在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建设、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和社区矫正等领域开始了发展社会工作的实践和探索,尤其在基层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建设领域,重点抓住基层基础建设、队伍人才建设、各项制度程序健全等环节,积极创新管理理念,提高队伍素质,优化队伍结构。未来5年,全县亟需法律服务人员100人左右,其中初级专业层次的在50人左右,中级专业层次的在30人左右,高级专业层次的在20人左右,本科及以上专业学历的在50人左右,大专专业学历的50人左右,确保执业队伍扩大50%,法律服务人员数量增加50%,司法行政社会工作人员的社会地位将进一步提高。

为推进县司法行政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相关立法进程,明确社会工作人才参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地位及其权力和义务。动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归正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方式明确非政府组织或者工作机构以及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利。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为人民调解、归正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或对象提供教育、公益活动场所以及其他正常的社会帮助。应当加快人民调解立法进程,以便更好的解决好诸如调解组织设置、调解员选聘、调解经费保障、调解员权利义务等对社会工作人才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影响较大的问题,使社会工作人才参与司法行政工作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应在《律师法》修改时加入允许有志于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机关公务员领取法律援助执业证书的规定;在《法律援助条例》修改时,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性质、地位和职能。

(二)规范司法行政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将司法行政社会工作的岗位进行规范设置,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如社区矫正可设置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岗位;人民调解可分等级设置人民调解员岗位,法律援助可设法律援助与咨询工作者或者志愿者岗位。此外还应尽快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工作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规划,建立职业资格认定制度、培训考试制度、福利待遇制度以及职业职称晋升制度等。

(三)充分挖掘和利用潜在的人才资源,依靠社会力量充实司法行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大对潜在社会工作人才资源的开发和使用力度。如采用措施吸引大专院校法律专业的在校学生参与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工作,采取措施,鼓励有志从事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机关公务员参与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等工作。探索建立和实施“服务农村志愿者行动计划”,鼓励城市志愿者或者高校在校学生、毕业生到农村地区帮助开展司法行政社会工作等等。

(四)建立健全相关保障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社会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大政府财政支持(本文来自中科/软件园www.4oa.com,转载请注明!)力度。如人民调解,要将调解员津贴、补贴经费也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采取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办法,建立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基金,由司法行政、民政部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大对村居(社区)帮教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经费补贴力度。同时,积极建立健全对司法行政社会工作人才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职称评价和晋升制度,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人才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在司法行政系统、由于社会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专业社会工作者不多,人民对司法行政社会工作的认识还比较肤浅。应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司法行政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其在全社会的影响,提高社会的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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