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科学发展观体会
- 学生时代
- 2009-07-04 14:02:27
胡锦涛总书记反复告诫全党:“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我们基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键就是要实践好“群众利益无小事”。是否认真实践“群众利益无小事”,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程度,关系到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深度,同时也关系到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可以说,能否实践“群众利益无小事”,是一块试金石,是检验我们的宗旨意识强不强,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高不高,工作作风实不实的重要尺度。
群众小事系大事。我们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和代表人民的利益,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就要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事情虽小,但事事牵动人心,件件关乎百姓,对于全局来说可能是小事,对于群众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情。我们领导干部必须树立一种观念:群众的一桩桩、一件件具体困难和问题,都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全局利益;群众的小利益就是党和国家的大利益;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领导干部认真解决群众的小事,就是在干大事,谋大利益。
小事同样出政绩。实际上,人民群众往往就是从一件一件的小事、实事中来评判我们的工作、认识我们的干部的。今天,人民生活虽然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是相当困难的群众还很多,特别是城乡低收入群体还缺衣少粮、缺钱治病、生活无着落等,直接危急群众的生存,非常需要我们的干部作为十万火急的事情予以争分夺秒地予以解决。什么样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什么样的工作措施是正确的,评判和检验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人民群众的态度。因此,我们必须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问题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要求作为第一追求,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只要从改善人民生活的一桩桩具体事情做起,从自己实际工作的一点一滴做起,就能真正赢得群众的拥护。谁丢掉百姓这些小事,谁就要被百姓丢掉。
办好小事须务实。有一句古话: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这说明从小事做起的重要性。而小事也往往因其小容易被忽略,难以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面对群众的不同要求,时时了解群众缺什么、少什么、愁什么、盼什么,真正把好事、实事做在群众所需之时、所盼之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进作风,务求实效,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身子沉下去,把感情注进去,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一些实事。更为重要的是,要把群众的一些小事做好,不能光凭一时的热情,仅靠临时的突击,更需要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坚持下去,从这个意义上讲,为群众办好小事就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期的首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