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如防火——论对腐败地抑制
- 学生时代
- 2009-06-02 18:28:46
官僚制度,它对于延缓腐败确实有用,它所遵循的权力内部制约原则至今也没有完全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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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原则是官员的自我约束原则。这是官僚制度的根本原则,是整个官僚制度的基础。中国古代通行的看法是,只有有知识、有理性、有儒家道德修养的人,才有比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才能当官。无知的人不知道节制,一旦掌权,穷凶极恶,不可收拾。因此,应当根据儒家道德修炼的深浅来决定任官的大小。基于这种考虑,中国古代特别重视官员教育制度的建设。可以说,中国古代教育基本上就是官方与民间结合的为官教育。科举制度就是在民间教育的基础上对希望任官的人进行资格遴选。取得资格者要想做大官,还要接受官方的进一步教育和进一步遴选。这一套制度是相当严密的。
第二项原则是权力限制原则。经过历代王朝的补充和发展,这一原则演化为以下四种制度:一是科举制,从总体上限制职数和有资格当官的人数,绝不像今天这样,什么人都可以当官,官位泛滥。二是回避制,本州人不能在本州任官,更不用说在本县任官。作这项规定的目的,是要剪除裙带关系以及由裙带派生出来的其它复杂关系。这些关系往往是滥用权力的直接诱因。三是任期制与轮换制。当然,这里的任期制不是现代限任制,而是规定官员在同一个地方的任职年限,期满便易地续任。封建君主深知,一个官员在同一个地方呆久了,就会像一株老树生长出盘根错节的关系,像一只蜘蛛编织出丝丝缕缕的权力网络,极易为自己也为同伙捕获利益。到期轮换制是为了打扫“蛛网”。四是告老还乡制,这有几个好处:使离职官员既不能利用任职期间培植的关系谋取私利,也不能利用它来干预新任官员的工作,还可以免除老百姓养几届政府官员之苦,甚至可以保持京城的庄严,不会到处都是官邸。
第三项原则是检查监督原则。体现这个原则的主要制度是京察制度、述职制度和巡抚制度。为了便于检查官员的行为,及时制止因官员腐败而造成的冤屈,许多朝代都保障老百姓击鼓喊冤和拦轿告状的权利。在无鼓可击和拦不住轿车的今天,社会舆论工具可以被认为是代用品。
第四项原则是事后惩罚原则。封建时代的教育工作都是事先的,不是事后的。犯法的官员一经查出,不用指望有什么“吹面不寒杨柳风”式的说服教育,轻则下狱流放,重则满门抄斩,确有杀鸡儆猴的威慑作用。
封建王朝隆替兴衰的历史表明,官僚制度对于抑制腐败、维系朝纲虽然有用,但其作用毕竟有限。在没有权力的外部隔离的情况下,在朝集团的自我约束是不能维持长久的。权力有极强的腐蚀性和渗透性,除非遇到同样强大但作用方向相反的权力(民权)的阻抗。它能使一切严格的约束制度慢慢软化,以致无人遵守,最后失去作用。当在朝集团本身已无力克服自身严重腐败时,就会发生改朝换代的事变,常有起义的农民参与其事,帮助洗刷污秽的官场。改朝换代对于解决腐败问题的作用,就在于宣布原有在朝集团业已变质的权力全部作废,以便于重新确立起严格的官僚制度。可见,官僚制度难以单独抑制腐败,在传统社会,有农民起义和改朝换代作为它的补充;在现代社会,它与自由民主制度配合使用。
2、自由民主制度
我们已经看到,在朝集团的自我约束对于抑制腐败是必要的,但又是靠不住的。要有效防止权力滥用,除了在朝集团做出主观努力之外,还应当创造两个客观条件;一是随时撤走权力滥用的对象,让权力无所施用;二是随时撤销对行使权力者的授权,让他无权可用。前者谓之自由,后者谓之民主。
自由是民众对变质权力的消极自我防御,“惹不起,走得起”,是百姓对自由的诠解。所以,自由的精义在一个“走”字,即西方所谓的用脚表决。正当的个人利益和个人权利受到官员或整个政权侵犯时,只要公众有离开这个官员或这个政权的自由,这种侵犯就较容易被制止,因为任何统治者都不希望看到她所统治的是一块没有人民的土地。但是,自由在其他方面的价值,远远大于它在抑制腐败方面的价值。自由是“逃避腐败”。但可供逃避的地方是有限的,而且为了逃避腐败,个人和社会都要付出惨重代价:个人要抛弃他所珍爱所依存的许多东西,社会或某个地区要丧失它的一些优秀成员以及经济社会的某些发展。
只有民主是民众对变质权力的积极自我防御。当然,民主的作用不只是防止腐败,但防止腐败确实是民主的基本功能。民主并不保证发生最好的情况,但它能防止发生最坏的情况,包括权力腐败。民主是阻止社会之车倒退和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刹车装置,是让政治之水流动起来的活水之源。民主并不只是选举、罢免或监督领导人,民主的真谛是政府听从公众的意志,划定政府活动的边界。民主是人民告诉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政府及官员如果做了不该做的事,便属越轨犯规行为。选举、罢免和监督只是确保公众意志得以贯彻的手段。民主之所以比官僚制度更能防止腐败,就在于公众意志比任何官僚制度都更不易软化。公众意志划出的政权与民权之间的界限,是权力细菌不可能渗透过去的真空地带。这种强约束对官员及政府所造成的“犯规受罚”预期,又会硬化他们的自我约束。这就是民主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但是,民主制度诞生伊始,并不令人满意。首先,它容易受到权威的挑战。一个伟大人物获得最高权力,完全按照人民的意志建立一些丰功伟绩,就可以树立无上权威,轻易击败任何竞选者,从而长期占据高位,最终可能取消选举,摆脱监督,废止罢免,建立专制。为了防止权威损害民主,人类采用了限任制和分权制。在民主条件下,与其说限任和分权是为了防止权力滥用,不如说是为了防止权威的过分膨胀。滥用权力会立即受到废黜。只有无限制地树立权威才会让人民最终自食苦果。
其次,初生的民主难以产生整个令人满意的政府。所有官员都由民选,费用太高,沿用原有官员,又怕他们不支持甚至反对新选的政府首脑。为克服这一困难,产生了组阁制。
最后,搞民主,必然产生政党政治,政党竞选加上组阁原则,滋生了“政党分肥”的弊端,这是由民主造成的混乱和腐败现象。文官制度就是为了减少这类现象而建立起来的。所有上述各项制度,都可以看成是民主化的现代官僚制度,它们作为权力的内部制约制度,是权力外部隔离制度的必要补充。
现代自由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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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原则是官员的自我约束原则。这是官僚制度的根本原则,是整个官僚制度的基础。中国古代通行的看法是,只有有知识、有理性、有儒家道德修养的人,才有比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才能当官。无知的人不知道节制,一旦掌权,穷凶极恶,不可收拾。因此,应当根据儒家道德修炼的深浅来决定任官的大小。基于这种考虑,中国古代特别重视官员教育制度的建设。可以说,中国古代教育基本上就是官方与民间结合的为官教育。科举制度就是在民间教育的基础上对希望任官的人进行资格遴选。取得资格者要想做大官,还要接受官方的进一步教育和进一步遴选。这一套制度是相当严密的。
第二项原则是权力限制原则。经过历代王朝的补充和发展,这一原则演化为以下四种制度:一是科举制,从总体上限制职数和有资格当官的人数,绝不像今天这样,什么人都可以当官,官位泛滥。二是回避制,本州人不能在本州任官,更不用说在本县任官。作这项规定的目的,是要剪除裙带关系以及由裙带派生出来的其它复杂关系。这些关系往往是滥用权力的直接诱因。三是任期制与轮换制。当然,这里的任期制不是现代限任制,而是规定官员在同一个地方的任职年限,期满便易地续任。封建君主深知,一个官员在同一个地方呆久了,就会像一株老树生长出盘根错节的关系,像一只蜘蛛编织出丝丝缕缕的权力网络,极易为自己也为同伙捕获利益。到期轮换制是为了打扫“蛛网”。四是告老还乡制,这有几个好处:使离职官员既不能利用任职期间培植的关系谋取私利,也不能利用它来干预新任官员的工作,还可以免除老百姓养几届政府官员之苦,甚至可以保持京城的庄严,不会到处都是官邸。
第三项原则是检查监督原则。体现这个原则的主要制度是京察制度、述职制度和巡抚制度。为了便于检查官员的行为,及时制止因官员腐败而造成的冤屈,许多朝代都保障老百姓击鼓喊冤和拦轿告状的权利。在无鼓可击和拦不住轿车的今天,社会舆论工具可以被认为是代用品。
第四项原则是事后惩罚原则。封建时代的教育工作都是事先的,不是事后的。犯法的官员一经查出,不用指望有什么“吹面不寒杨柳风”式的说服教育,轻则下狱流放,重则满门抄斩,确有杀鸡儆猴的威慑作用。
封建王朝隆替兴衰的历史表明,官僚制度对于抑制腐败、维系朝纲虽然有用,但其作用毕竟有限。在没有权力的外部隔离的情况下,在朝集团的自我约束是不能维持长久的。权力有极强的腐蚀性和渗透性,除非遇到同样强大但作用方向相反的权力(民权)的阻抗。它能使一切严格的约束制度慢慢软化,以致无人遵守,最后失去作用。当在朝集团本身已无力克服自身严重腐败时,就会发生改朝换代的事变,常有起义的农民参与其事,帮助洗刷污秽的官场。改朝换代对于解决腐败问题的作用,就在于宣布原有在朝集团业已变质的权力全部作废,以便于重新确立起严格的官僚制度。可见,官僚制度难以单独抑制腐败,在传统社会,有农民起义和改朝换代作为它的补充;在现代社会,它与自由民主制度配合使用。
2、自由民主制度
我们已经看到,在朝集团的自我约束对于抑制腐败是必要的,但又是靠不住的。要有效防止权力滥用,除了在朝集团做出主观努力之外,还应当创造两个客观条件;一是随时撤走权力滥用的对象,让权力无所施用;二是随时撤销对行使权力者的授权,让他无权可用。前者谓之自由,后者谓之民主。
自由是民众对变质权力的消极自我防御,“惹不起,走得起”,是百姓对自由的诠解。所以,自由的精义在一个“走”字,即西方所谓的用脚表决。正当的个人利益和个人权利受到官员或整个政权侵犯时,只要公众有离开这个官员或这个政权的自由,这种侵犯就较容易被制止,因为任何统治者都不希望看到她所统治的是一块没有人民的土地。但是,自由在其他方面的价值,远远大于它在抑制腐败方面的价值。自由是“逃避腐败”。但可供逃避的地方是有限的,而且为了逃避腐败,个人和社会都要付出惨重代价:个人要抛弃他所珍爱所依存的许多东西,社会或某个地区要丧失它的一些优秀成员以及经济社会的某些发展。
只有民主是民众对变质权力的积极自我防御。当然,民主的作用不只是防止腐败,但防止腐败确实是民主的基本功能。民主并不保证发生最好的情况,但它能防止发生最坏的情况,包括权力腐败。民主是阻止社会之车倒退和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刹车装置,是让政治之水流动起来的活水之源。民主并不只是选举、罢免或监督领导人,民主的真谛是政府听从公众的意志,划定政府活动的边界。民主是人民告诉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政府及官员如果做了不该做的事,便属越轨犯规行为。选举、罢免和监督只是确保公众意志得以贯彻的手段。民主之所以比官僚制度更能防止腐败,就在于公众意志比任何官僚制度都更不易软化。公众意志划出的政权与民权之间的界限,是权力细菌不可能渗透过去的真空地带。这种强约束对官员及政府所造成的“犯规受罚”预期,又会硬化他们的自我约束。这就是民主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但是,民主制度诞生伊始,并不令人满意。首先,它容易受到权威的挑战。一个伟大人物获得最高权力,完全按照人民的意志建立一些丰功伟绩,就可以树立无上权威,轻易击败任何竞选者,从而长期占据高位,最终可能取消选举,摆脱监督,废止罢免,建立专制。为了防止权威损害民主,人类采用了限任制和分权制。在民主条件下,与其说限任和分权是为了防止权力滥用,不如说是为了防止权威的过分膨胀。滥用权力会立即受到废黜。只有无限制地树立权威才会让人民最终自食苦果。
其次,初生的民主难以产生整个令人满意的政府。所有官员都由民选,费用太高,沿用原有官员,又怕他们不支持甚至反对新选的政府首脑。为克服这一困难,产生了组阁制。
最后,搞民主,必然产生政党政治,政党竞选加上组阁原则,滋生了“政党分肥”的弊端,这是由民主造成的混乱和腐败现象。文官制度就是为了减少这类现象而建立起来的。所有上述各项制度,都可以看成是民主化的现代官僚制度,它们作为权力的内部制约制度,是权力外部隔离制度的必要补充。
现代自由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