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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一只猫

    A

    有段时间,关于过去,我特爱用一个特文艺的词来定义,并且乐此不疲跟初识不熟的人说起,显而易见的是得不到我期望的结果,是相反。我依然执著,犹如陷入一种无力自救的旋涡之中。次数渐多的与别人夸夸其谈之中,我常是激情澎湃,如同我真的狠狠拥过那段岁月那般,富足如粮仓,丰腴如美人。我要说的是其中一段,它有关与一只猫共存的岁月。

    和它初遇是在我送友人去公车候车站回到工地那晚。友人是多年未见的友人,重逢是多年未见后的重逢。他叫雷,和他初识于中学校园。当年是得他之助,我才能多次愉快而轻松翻墙到外面的网吧上网,同样靠他不要脸战术配合才能愉快虐待那些自称是多塔高手的家伙。三年后,我进入一个三流的高中学校继续当个三流的高中生,他缀了学,据说是流窜全国各地的烟花柳巷中。传言众多,不胜荒谬。甚至有一次我听同学说起他染上爱滋,正在一家医院等死。我不以为然,照我对那个家伙本性的了解,他要是得那病,保不准四处祸害众生,起码是不甘于让生活如牢狱。

    一晃多年过去,靠着亲戚的关系,我求得一份工作,在一家工地当个资料员,日子过得机械单调,犹如做抄写。在我几乎把雷忘得差不多时,他重又出现在我眼前。

    他已叫老雷。雷多次跟我强调。

    老是个可怕的词,它意味着断裂、遗忘,甚至是麻木。我从来刻意回避着它,从来不想自己年纪、生日也想不别人的,不想从朋友同学那里听到结婚、房子、车之类的名称,很少关注外界的变化,追不上也不想追,体内骨头坏了一根,用来记住岁月那一刻与疼。

    可是雷多年后跟我一次重逢后关于称呼的狡辩中,洞破了我对岁月的伪装。

    上下九街道上人声纷扰,我和雷一直不紧不慢地走着,其间谈了不多废话。有关中学时一起通宵上网的一二件趣事,虽说是趣事,但也笑不起来;有二三次在魔兽游戏中双双被高人狠虐的糗事,为此,我们又争起来,互相指责对方战术配合时机臭。再有的是我问雷的打算。

    雷再次不满地说,是老雷。他想一会儿又说,没有想过,先逛着呗。

    还逛?我望着老雷那张不再年轻的脸说。

    嗯,目前的打算是先找到一间租金便宜的房子,安顿好再说。

    不便宜。

    所以才找,边逛边找。

    我无法想像得出边逛边找的情景,老雷也不解释,背着浅灰色的大帆包上了一台我没有看清终点站的公交车,扬扬手,随车而走。

    初秋已临,月色依暖,施工建筑外悬披的安全网,被月光照得绿里泛黄,也不知那个角落响起一声猫鸣,如婴儿啼哭,哀婉绵长。

    于是我看到一只棕色的肥猫。它从排栅竖杆上的安全网破口窜出,跃在地上,在我面前施然走过。

    那双宝绿色的眼晴,咪成一线唬着我一眼。

    我靠。我忍不住暗骂一声,却记在心上。

    B

    工地上的气氛骤然懒散起来,与前期准备施工许可证时紧迫又马不停蹄的气氛相反。事实上,工期是相当紧的。可如今老板与施工班组因价钱问题谈不拢,相持不下,以致于工地里人只廖廖。施工建筑是对学校里一座危楼加固扩建,场地背靠女生宿舍,原是看缤纷女生度日也未尝不可,可如今是暑期,人去楼空,夜空下,无事可做如我。当然还有那只野猫。已然不仅是在夜里趴在板房层脊上没完没了的啼哭,遂发展成白天时不时一长二短叫几声,越发像痞子蔡笔下发情的猫。也不只是有挑逗的作用,至少能让在电脑前昏昏欲睡如我打个激灵.当我看到它那只猫就像个面团卷缩着晒阳光,棕黄色的毛发闪耀着碎钻似的光茫,有时我会一边拿一根猪骨头,没有猪骨头,就拿吃剩的面包片,一边学着猫叫挑逗它。它只是懒洋洋扬起脖子,末了又垂下,终是不为所动。尝试多次后,我有个惊人的发现,当它晒饱阳光后,确切时间是三十三分钟,它就站立起来,开始一长二短猫叫后,便沿着屋脊一路走尽,跳下板房,转瞬没入后面的楼房中。刹那间,我异常激动,急得想逮住一个人就说,谁都行,我只想告诉他我有一个惊人的发现,然而到最后都没有说给任何人听。也没有告诉给雷,因为他不在我身边,况且他未给我联系方式。说来,我当时也没有问过。

    那时,在雷找我之前的一段时间,我是一直希望老板能为办公室拉来一条网线。理由我已准备得足够多,比如说查材料品牌,比如说与公司交换文件方便,类似等等。老板认为有道理,满是答应。后来,老板出不起网费,便告吹了。像所有事都有好坏之分一样,这给我找到坚定阅读书籍的理由。那些我多个月来所渴求的小说,比如说《在路上》。

    第一次听到《在路上》这个书名是早在临近初中毕业的事。杰克.凯鲁亚克这个拗口的名字突然从雷嘴里冒出,实在让我讶异好一阵。

    那时,我和雷躺在可将小镇尽收眼底下的草坡上,远处夕阳西下,小镇犹如镀一层蜂蜜。雷咬着一根草茎吐字不清说出这个名字。

    谁?

    杰克.凯鲁亚克。

    所以说他是谁。

    是我的偶像。

    我可没有听说过这个玩家,从那个角落窜出来的。

    大西洋彼岸。

    可真够远的。

    确实。

    我听得出雷在沮丧,不由安慰说,也不用在意,听说现在的职业玩家喜欢匿名在网络上搞风搞雨,没准当你遇到一个你无力反抗的家伙也许就是他。也就是说,你也许见不到他,但总有机会遇上他。

    嗯,机会是有的。总会有的。人生向来如此。

    对了,他最会用那个英雄,那种战术?

    在路上。

    超远距离奔袭。我靠,高难度微操啊。

    是啊。雷坐了起来,望着天边最后一丝落日余辉,叹了一口气。

    多年后的初秋,我在大学校园里厮混时,偶然知道这人以小说《在路上》成名的作家,才恍然惊觉雷的转变之始源自那天却已浑不在意。因为像凯鲁.亚克之于雷那般隔着一个大西洋,他同样离我足够远的。

    C

    那年秋末,我遭遇了人生第一次失恋。大概是。如今深究起来,我业已感到困惑。主要是因为近些年来我一开始总不是想到她,而是想到她给我那个分手理由,随后才是她那逐渐模糊的身影。依稀记得是缘于一次争吵,至于怎么演变成水火不相容,倒忘得干脆利落,最后她以各式理由拼命说我没有爱过她。不容我分辩,她顾自离开我们合租的房子,留下她一堆衣服与化妆品,自此一去不返,厉烈如斯。

    我呆在沾满她浓烈如酒的气息的房间良久,想不通她对说起的最后一句话的意思。既然我从来没有爱过她,她又是如何得知我没有爱过她。百思不得其解。其间,我把那些化妆品牌子及说明书反复看了三遍。

    三天后,我收拾好行李,简单得只有几套换洗衣服,搬回宿舍,她留下的以及我留下的物品都留给房东。

    什么牌子?在灯光黯淡的大排档里,人声鼎沸。雷给我满上一杯啤酒后打断我的话。

    珍妮斯之类的吧。几瓶啤酒下肚后,我舌头都有些打结了。

    不好用。

    你用过?

    最近,我用的洗发水就是这个牌子。还好,够便宜。没有其它牌子吗?

    我那还记得,对了,你问这个干嘛。

    我在这里认识一个女孩,她最近喋喋不休地说她生日快到。腻极。

    那分手呗。

    还不得那步。

    快了。

    骤然一阵沉默。雷喝了一杯酒,说,之后呢,你的故事。

    喝酒。

    雷与我干了一杯,是为庆祝他落脚于广州大吉。尽管雷找到的房间狭小且陋,是离市区之外足够远的效区中,如小镇,但可不差。广州是个繁华的城市,是适合戏梦人生的都市。是该庆祝,好好庆祝。原是打算找个酒吧微饮一番,料不到酒吧中的酒水惊人的贵,我发现我身上的钱不够,雷身上的也不够,随意觅了档大排档口进去,一喝便是天昏地暗。

    有段时间,我曾想过死。我不无伤感。回忆起来仍相当糟糕。

    现在呢?

    死不了。我不由羡慕起那只猫来。

    好事。有个爱看西班牙斗牛比赛爱喝威士忌的死去多年的家伙曾说过,人生来是吃喝,是和爱的女人做**。如此一来,就没有白过。反之,是虚度光阴。

    邻桌有人骤然高呼。是附近中学的十几个初中生在为一个女生庆祝生日,四张方桌接驳成一张,有菜与啤酒,也有蛋糕,众人围绕而坐。女生面容相当稚嫩,身穿荷叶绿校服的她面对莹莹烛光,微笑如花,隐有泪花飞扬。众人已然唱起生日歌,歌声参差不齐,旋律亦多半走样,在竹杆与钢管混搭的大排档内,悠远飘荡。

    在他们齐齐站起来举杯祝酒时,我们已收回视线,继续沉默喝啤酒。人生几何。

    酒已尽,夜将残。我和雷挨着身子,摇晃到地铁站内。灯光如刀,月台上人影稀落。地铁呼啸而至,吱一声车门打开,雷独自走进去,死尸一般躺倒在银光粼粼的长椅上,伏一声门关上了。

    我看着地铁缓缓开动到飞快消逝如逃,看着通道内广告牌子上的女孩拿着一只唇膏贴脸微笑望我永久不变,看着另一列地铁如时到来周遭却空荡无人,一切真实恍若如梦。

    D

    那年秋末冬至,即临近毕业之期的大三,天连绵下着纷纷细雨,所有一切都像是潮湿的。衣服、书本、QQ、手等等。一有空我都如蛇冬眠一般蜷缩在床,戴上耳机,反复听着班德瑞的《微风山谷》。三天后,我写了一篇关于此专辑的文字,字迹如草,内容混乱,大意是写看到和煦阳光以眼花缭乱的方式洒落葱绿林和山间原野的细微感受。最后找不到会看的人,从而想到雷,我便收进信封,填上表明雷最新动态的地址,待天空放晴后找到一个邮箱再寄。

    事实上,像吉普赛人随季节而迁移的雷的地址不易打听。我连续了打十位旧同学即是手机名片存有其电话却从不动用那种关系的号码,结果是五个空号,三个关机,一个是不在移动服务区,一个是接通了我们聊得不错,最后他说不认识雷也不认识我。后来,从旧书箱中翻到我初中毕业后第一次聚会后重新录入的通信录,纸张的质地已由曾经的鲜艳变成黯淡且脏兮兮的浅灰,我终于找到我的同学。

    他说,你谁呀。

    阿枪。

    ……阿枪?哦,好久没有联系。最近怎么样。

    听着陌生至极的嗓声的问候,我不由感动,向他吐露自己的近况,说起我和曾经的女友那些愉快而幸福度过的往事,我们之间的相识过程及那些我们之间对未来美好的期盼。足足三十分钟。

    他说,没事。一切会好。

    我才醒起要向他打听雷的地址。

    他说会透过短信发给我,另有事要忙便挂了。

    我握着手机,望着窗外雨水不绝,感到那一切如昨,遥手可及。

    雨后初霁是周末的早晨,阳光从遥远的未散尽的乌云层边缘上射下来,暖柔如被窝。淋浴在阳光底下,我看着街上那些寻常可见现在却闪着桔黄光泽的建筑,那些糟糕的感觉仿佛蒸发离去,而新的力量充盈心间,连续逛了三条街都没有找到邮箱,喝了一碗热气腾腾的懒粉后,便用快递邮去。快递费用是三十八块。

    离开店后,我不禁后悔。原因是我忽觉信写得差劲。

    七天后,我回收到那封信。原因是查无此地。

    E

    关于那段时期,雷只跟我背书一般说起一个城市。内容如下:

    ……到欧菲米亚米亚来决非只为做买卖,也是为了入夜后围着集市四周点起篝火堆,坐在布袋或大桶上,或者躺在成叠的地毯上,聆听旁人所有的语词,诸如“狼”、“妹妹”、“隐藏的宝藏”、“战斗”、“疥癣”、“情人”等,篝火旁的每个人都要讲述一个关于狼、妹妹、隐藏的宝藏、战斗、疥癣和情人的故事。当你离开欧菲米亚这个每年冬夏到和春秋分都有人要来交换记忆的城市时,你知道在归程的漫漫旅途上,为在驼峰间或平底帆船舱内的摇摇晃晃中保持清醒,你会再度翻出所有的记忆,那时你的狼会变成一只狼,你的妹妹变成另一个妹妹,你的战斗也变成另一场战斗。欧菲米亚是个在每年冬夏至和春秋分交换记忆的城市。

    雷最后说,这是伊塔洛.卡尔维诺写的《看不见的城市》中我最喜欢的一则文字片断,它揭示出我贫穷已久。因此,多少年过去了,我一直用不安的眼睛来倾听、渴求一场热烈邀请之旅,一场恒久地散发玫瑰花香的冒险之旅。

    已是我和雷重逢后度过一个秋季的事了。

    F

    毕业之后工作之前那段日子,严冬已过,暖春迟迟不来。我几乎断了所有的联系,窝在家里,靠着连续剧与方便面度日。饱览了一堆幸福美满的爱情故事,仿佛是曾经拥有过,总是随着剧情完结而失落。持续相当长的时间,方便面亦吃完两箱,冰箱已空。在一个阳光稀薄的午后,我才走出家门,偶然逛了一家书店,买了一本书,是许知远的《那些忧伤的年轻人》,随后是走火入魔一般陷进这本有关青春有关理想的随笔集中。这告诉我与绝大部分人不一样的青春,它火热、闪光、富饶,并使我频频回想自己的过去,对往事一一映照。

    高中时每一个学期我都暗恋着一个女孩,随开学而始,一路观看她的娜娜背影,长时间留意她的生活作息等行为习惯,期末而止,其间往往伴随着疯玩网络游戏的经历。这患病一般的状况,在我高中时期一直反复发作,最后一次是在我读高三,亦是我唯一有过表白的经历。

    那是个面容清秀的女孩,爱穿白色T恤和白色帆裤、肉色布鞋,喜欢阅读和打羽毛球,既渴望雨露又爱阳光。我知道她会在那个时段进入饭堂,会在那个时段打羽毛球,又会在周末那天走进那间图书馆。我知道她肠胃不好,我知道她羽毛球打得不错,我知道她阅读的书籍的类型。她所有忧伤与明媚,我历历可数。我曾为她多次魂牵梦萦,又多次欲言又止。

    和她的表白是我对就要与之分离的高中生活的孤注一掷,我轻易找到合适的时机,截住孤身一人的她。她说没有兴趣。

    她兴趣已足够多了。不难理解。

    那天晚上,我没有去学校,跑到网吧通宵一晚,玩《魔兽》一直被狂虐。

    处在相同时期的许知远又在做什么呢,答案是他在思想峰谷中努力攀登,是阅读。夜深人静时,我羞涩难抑。我的漫漫青春竟单薄得只剩两句话,我暗恋的女人们,我热爱的网络游戏。除此之外再无深刻。

    像许知远所言,我茫然发现我曾经以为我重要的东西,都变得无足轻重,曾经以为深刻的已然苍白,我的春春已然褪色,尽管它从来没有染上过任何色彩。

    于是我把在《那些忧伤的年轻人》里出现的书目,如《香水》、《光荣与梦想》、《永别了,武器》、《麦田的守望者》、《了不起的盖茨比》等书籍,都买下来,于夜阅读。一周后,我把所有书的序章都读过一遍后,顿时没有兴趣读正文。

    不久,我只身下了广州,只带上《在路上》这本小说。

    G

    初来工地那段日子,即是雷来临之前,无论是白天黑夜除有必要的事办外,我几乎没有走出工地半步。在这个偌大的城市里,茫茫人海及如画风景,与我绝缘。于是每当夜色初降之时,我都早早趴在床上,阅读《在路上》或者通过手机上网。事实上在后者花费的时间远比前者多十倍。多半是浏览那些明星绯闻逸事,比如说某男明星与那个某女星有一腿云云,比如某对明星夫妇离婚。每个月持续到将30M流量用完之时,戛然而止。

    直到雷来临的前夕我才断断续续将这本小说看完。其间翻着那些质地舒服的书页偶尔让我想起雷。

    H

    猫依然存在,它活得好好,看似胖了几斤。不变的是夜深时它仍不甘寂寞的啼哭。工地已然正常开展,工人们白天都干得热火朝天。晚上亦然欢乐不知岁月几何。娱乐节目方式众多,斗地主、赌金花、下象棋、看色情片。林林种种,令人喟然长叹。

    雷亦换了二份工作。第一份是派传单。每天扛着一麻袋传单到一个固定的人流如织的街口进行派发,业务花样众多,既是商品优惠卷,亦是关于医治淋病的打折广告,且是商业参展打折优惠卷。有一次我跟雷一起派发。我才知道他不安心固守一个蹲点,而是大街小巷到处乱窜,工作时漫不经心,有时候把医治淋病广告传单派至老人手上亦不自知,没有派完又懒得扛回去,便当废纸买了。一周后,他被炒,所得的工资还补不回搭公交车所耗的费用。也就是说,他严重亏空了。

    第二份工作是当楼房销售业务员。雷每天穿着短裤短衬衣凉鞋就扛着十字架一般的广告牌子出去,置身滚滚人流之中,犹如苦行僧,没有成功过一单。三天后,他炒了老板。理由是广告牌子太重了。

    第三份工作是贩卖香烟,雷成了老板也是员工,他独自制作简易木箱,双层夹板,底层可装着香烟,打开后箱子成梯型,涂上黄色油漆,装满私烟后,背着它终日走街穿巷。

    晚上,如无意外,雷会找我喝啤酒。一般是在临近我工作的工地的东风街巷里的唯一一家士多店,我们围着一张小型桌子,露天而坐,一般是各人一瓶,和以两碟花生。店里有一台相当破旧的收音机,据说是旧贷市场淘回来,大如古琴。有时放着夜间新闻;有时放着男欢女爱之中种种纠葛情事,间或插播医治淋病、月经不适等病症的广告;有时放着老歌,尤以八十代末九十年代初活跃在舞台上的歌手的歌为多,如《涛声依旧》、《藕断丝连》、《曾经最爱的人》、《烟花三月》、《明日夜》等。音质惊人的好,始终透着无法言说的醇厚。店主是年过不惑之年的男人,每每此时,他就躺在摇椅上,哼着歌谣,前后摇来摇去如船。有时亦和我们聊上几句。说起他的过去,或对当下的满足。尽兴而回后,我有时听着猫叫,有时听着枪炮与玖瑰乐队的音乐,有时听着夜凉如水,重看几页《在路上》,感到快意而满足。

    I

    雷骤然在我生活在失去踪影。已是连续半个月的事了。征兆之一是我的手机及附带上面的QQ等联系方式再次如死水般沉寂。偶尔来个未接来电,不无期待地重打回去才知我将要中六合彩奖的事。不无联想。譬如说如果我中了个六百万,我该如何的花。首先给父母二百万养老金,然后想到书籍,把所有听说过的作家的作品都买下来,随之想到半年来没有翻过有凌乱在床的十几书,毅然否决。又想到不如像雷一般在大地四处飘浮如浮草,想到晕车的痛苦感受,又是作罢……如是再三,我才恍然发现我首先要做的就是对目前工作的唾弃,大声地说出老子不干了。

    征兆之二是我发现猫发情了。因为猫失踪了,我在想依它的本性除了被泡走,很难被抱走。在此之前,我曾想过养个猫也不错,便想到它,奈何它如刺猬,要蜇人,终是它在上面,我在下面,老死不相往来。

    征兆之三是我注意到活动板房前苍劲生猛的百年细叶榕树每天叶落缤纷,叶却不黄。我暗暗期待它秃成荒山,光枯如岁月。终于有一天,叶不飘了,枝头依然缀满青翠鲜亮的叶子以及鲜嫩的叶芽。阳光独照之时,摇曳多姿,明亮如晨光。

    生活平静如水。

    某个夜晚,静得令人发怵。我在甲方办公桌那边的电脑上网重看电影《这个杀手不太冷》。冷竣干净的画面依然令我屏住呼吸,万万忘不了穿着深色风衣的里昂别着狙击枪走出楼顶时,阴冷的木管声那些高大铁灰色的高楼大厦如冷气迎面袭来的画面。如林建筑和芸芸众生遮不住他的脸以及孤独。

    沾满灰尘的音箱传出《心的形状》的旋律,我拔通了雷的手机,雷熟悉的声音传过来,有事么?

    心有话却说不出口,每每如此。半晌,我才说,没有事。我以为你出事了。

    谁说的?我揍他。

    没有人说。

    也是。雷不无感慨。

    我在听《心的形状》。我忍不住多说一句。

    好歌,给我也听听。雷兴致溢然。

    于是我将音量调到最大,放手机在桌上,三分钟后就自然收线。其间什么都没有说,惟有朴素简单的旋律在流动。

    那晚,我看了一部电影,打了一个电话,并和雷一起听了一首歌。

    生活平静如水。

    J

    令我真正感受到初冬已经来临是在那天早晨。那晚,雷刚辞掉第二份工作。在东风街士多店外,我和雷都喝了足够程度的啤酒,他四瓶,我三瓶。我结账之时,那台据说是96年出产的松下收音机飘扬出童丽的《明月夜》。夜当然明的,因为街上有灯,天空却没有月,因为是秋末。东风街由黄昏时点点喧嚣已转为静寂,桔黄的街灯灯光下有飞蛾舞动。……流水不管年华任它去/悠悠我心无处寻觅……歌声在此时此刻分外透明。我不由想到过去的三年,是大学三年,是转瞬即逝的三年,是记不住抓不着的三年。至于雷想到什么,我当然不知。

    自歌完毕,我和雷起身回去。途中,雷忽提议,不如去白云山。

    好。我什么都不想,便扬手招来的士。

    五十分钟后,我们才发现白云山是宵禁的,此时离破晓常早。

    我们也不想回去,都靠在灰蒙蒙的牌坊墩子上,旁边是灰黑的铁栏杆,再后是幽深的白云山,一条白色石径蜿蜒上升,云深不知处。

    雷又买了四瓶易拉罐珠江纯啤和三包花生,啤酒不错,花生味道很糟糕,我连续吃了四颗过质的花生,酸苦得令我把之前的啤酒都吐出来,拜此所赐,我有劲不少。

    眼底下是如女性般幽深的城市,彻夜芬芳,美好而遥远。我忍不住说,不如干点什么吧。

    雷精神十足地反问,干什么?

    总该干点什么吧。人活着。

    有什么可干?

    我同样想不出,丧气喝了一口酒。

    想不到吧。那就等。雷不无愉快。

    之后呢

    逛白云山。

    我想到这才是目的所在,也没有想到进入白云山,又该干什么。

    一阵沉默。

    接下来,我们到聊起《在路上》这本小说,谈到萨尔惊人的好运气——每一段路程,他都有个令人羡慕的好女孩倾慕于他,有一个漂亮的爱情,迪安的蛮冲直撞,身上残留是同时代仅有的牛仔冒险精神。

    事实上,雷远比想像中沉着。他用一句话说作总结并结束交谈,事实上,不容易,无论何种层面上,精神上的还是现实的,就像超远距离奔袭的微操。

    这不禁让我暗暗猜测雷的过去,已是六年,足足六年。

    晨曦,天边隐有光亮,丝丝如织锦,蒙蒙似假。弥漫开来的是如烟雾气,腾腾而来是潇潇冷意。我们穿的都不多,都是短袖中裤的便装,没法再逗留下去,再加上撑不住眼皮如铅,便各自散了。

    此后,再也没有来过白云山。

    K

    雷与我见上最后一面。他的说到他失恋了,原因是他给女友挑了差劲的生日礼物,是杰克.凯鲁亚克的《在路上》,王永年译本。他不无忧伤地说,她不知道,那是我心中的圣经。

    雷喝了半瓶的啤酒,已醉得差不多。他说,他该走了。

    为什么。我不无伤感。

    这里的租金太贵。

    说的也是。

    最后他送了本安妮宝贝的《春宴》给我。崭新如初买,至今没有开封。

    我不看这书。

    我也不看。

    那为什么买。

    因为当时我想到一句话,青春如春宴,欢兴正浓时,聚散有期,没法追也不必追。刚好又看到这书。

    那为什么送给我。

    因为我不看。

    那不如扔了吧。

    也好。

    对了,那些烟呢?

    我抽了,用了三天全部抽完,然后就躺在医院里了。

    是那段日子。我看着雷的脸。

    嗯。

    然后我们继续喝酒。

    士多店里飘出《烟气三月》旋律。烟花三月是折不断的柳/梦里江南是喝不完的酒……

    烟花三月是下一年的事,那时雷又该在何方。我不知道,雷大概也不知道。

    《春宴》我没有扔,后来有一段时间内做了枕头,实话说,不舒适。

    此后,大概半个月后,我辞职。理由是我也该寻一寻那一只肥猫了。

    它真得失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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