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将10月28日设为“男性关爱日”
- 大洋网
- 2011-10-28 20:22:22
本报讯 昨日,內地首个性别平等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提交审议。据了解,该《条例(草案)》采用特区立法的形式,对性别歧视定义及公共政策性别影响分析、性别预算、弹性退休、双亲育婴假等制度作了具体规定,并规定将10月28日设为“男性关爱日”。
拟设“男性关爱日”
昨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审议,该《条例(草案)》在妇女的生存和发展权上作出一些具体的规定,从源头上维护妇女权益。据悉,这将是我国内地对性别平等法规的首次尝试,具有开创性意义。谈到立法的初衷,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表示:“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性别歧视,特别是一些妇女权益受到侵犯时,缺少一些刚性的法律依据。”
他举例说,像男女不同年龄退休问题。虽然该原规定考虑到女性生理问题,但是提前退休导致女性养老金减少,在经济上造成女性生活质量的下降。另外,在一些公共政策方面,许多未考虑女性利益,例如长期存在的招聘中注明限男性的问题等。
记者注意到,该《条例(草案)》参考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对妇女歧视的定义,将性别歧视定义为“基于性别以及与性别相关联的婚姻、生育、性取向等对特定群体或者个人实施排斥性措施或者发表贬低、排斥性言论的行为”(《条例(草案)》第四条第二款)。《条例(草案)》第四条第三款则规定:任何违反本条例以及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受到追究。
此外,深圳生活节奏快,男性压力大,为体现关爱男性,彰显深圳男女和谐进步,《条例(草案)》拟定每年10月28日为“男性关爱日”,成年男性可以放假半天。
设性别平等促进机构
为了保障该条例的实施,该《条例(草案)》特别规定将设立市、区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以此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其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的名称、组成和具体职责由机构编制部门另行确定。刘曙光表示,深圳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教育、文化等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设立促进性别平等议事协调机构,研究促进本部门、本系统性别平等的相关工作。
据了解,截至2007年3月10日,世界已有119个促进性别平等的机构(包括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所有这些机构有三个特点,独立性、准司法性及咨询性。这些机构的负责人大多数由议会任命,也有的由政府首脑任命,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相当高。如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是专职人员,其政治地位仅次于香港特首,待遇高于香港特首。
实行公共政策性别影响分析
《条例》指出,市政府审议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保健、文化教育、规划建设、民政福利、组织人事、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应当事先通知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就该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促进性别平等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
刘曙光表示,这里所指的公共政策性别影响分析是社会性别主流化的重要内容,它不但可以把公共政策有效界定目标人群及其不同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而且还可以监督和改善政策的实施,使其惠及最广泛的利益人群。目前,全世界已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公共政策的性别分析制度。香港实行该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制作了《社会性别主流化检视清单》,检视议会、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成效显著。
考虑到公共政策性别影响分析在深圳还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因此,《条例(草案)》把这一工作涵盖面收得较窄,规定只是对一定范围内(即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保健、文化教育、规划建设、民政福利、组织人事、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进行性别影响分析研究(《条例(草案)》第八条)。
与此同时,为了及时检验公共政策的实施成效,纠正其中不当规定,条例规定了性别影响评估,即深圳市地方法规、特区法规、规章以及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可以就其对促进性别平等的影响组织评估。评估发现问题的,市、区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可以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或者市、区政府及时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条例》亮点扫描
亮点一:
财政预算将有“性别预算”
“将维权关口前移。”刘曙光这样概括新法的特点。“我们会将性别分析、性别统计,纳入到政策制定过程中,提前将可能存在的男女不平等和性别歧视问题考虑进去。并且提议将性别预算纳入地方财政中。”
据了解,该《条例(草案)》将实行性别预算制度,性别预算是指市、区各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时,在附录中列出本年度促进性别平等的目标、方式和支出金额,并分析当年预算资金分配对促进性别平等的影响,财政部门可以编制社会性别年度专项预算。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表示,建立该制度的目的是在市、区预算中纳入性别视角,以更公平的方式分配资源,使政府预算满足包括女性和男性、女童和男童在内的社会不同群体的需求,进一步促进性别平等。
亮点二:
签发“人身保护令”
家庭暴力是社会上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如何减少受害人所受的伤害呢?《条例(草案)》在总结外省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等,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机制,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与此同时,《条例(草案)》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申请不超过72小时的临时庇护。受害人在受庇护期间的住宿及其他生活费用自理或者由施暴方承担。
亮点三:
实行双亲育婴假制度
考虑到深圳的实际情况,《条例(草案)》第十九条规定“除妇女依法享有育婴假期之外,男性可以在其生育或者抚养的子女三周岁内,每年享有五天育婴假。男性育婴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
刘曙光介绍,《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妇女在生产期间,丈夫应当承担起养育孩子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这也是父亲与孩子联络感情的机会和权利。许多发达国家规定了男性养育孩子的责任。
他表示,这一规定是希望能给刚当上父亲的男性多一些时间陪护配偶,并且可以享受更多的育婴乐趣。此外,该《条例(草案)》还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规定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妇女生育期间的生活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亮点四:
男女将可同龄退休
据了解,深圳现行退休制度要求女性较男性提前五年退休。该政策的依据是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78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考虑到现行国家政策的背景,《条例(草案)》采取变通的办法,规定“女性劳动者达到现行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本人愿意继续工作的,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延长退休年龄,直至与男性劳动者同龄退休。”(《条例(草案)》第十七条第一款)。这一规定不适用于公务员。
此外,工会可以代表本单位女性劳动者就延长退休年龄同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用人单位就延长退休年龄与女性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在该女性劳动者达到现行退休年龄三个月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亮点五:
招聘广告不得限制性别
《条例(草案)》第十四条规定除国家职业规范明确规定有性别要求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及录用过程中不得设置性别要求,不得以性别、婚姻、生育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的招录标准。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第十五条第二款又做了例外规定,即为了促进性别比例平衡,可以在招聘、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对某一性别采取优先、优惠措施。据介绍,这一内容主要是针对目前存在的职业隔离现象而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