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0高考生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
- 学生时代
- 2008-11-13 17:09:39
2010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推荐: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1.2010届普通高中二年级的在校生。
2.其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准备参加2010年高考的高二年级在校生。
3.无普通高中和其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而以高中同等学力报名参加2010年高考的社会考生,如需取得今年的报考资格,必须持有2006年及以前的初中毕业证书,方可报考2010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4.2009年当年不参加普通高考的2009届及以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报考者。
5.外省户籍,在我省借读的2010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高二年级的在校生,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6.高一及以下年级的在校生不允许报考2010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考试。
二、报名办法
高二年级在校生的报名以学籍为准,往届生的报名以户籍为准。2010届高二年级在校生在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往届生、社会考生及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在其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省内2010届跨大市借读的高二年级在校生,须回原学籍学校报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考,经借读地招办同意,并须办理借考手续。
考生报名时,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及考试费。
三、报名时间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3-4日,逾期不得补报。各市招办于11月2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考生报名信息。
四、报名信息内容
1.基本信息
(1)自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考籍号、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电话等。采用直接录入文字形式采集(详见附件2-2)。
(2)电子照片。2009届应届生由所在中学或市、县(区、市)招办负责电子照片采集。社会考生报名时在报名点当场拍照采集。
2.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艺术兼普通类、体育兼普通类,考生必须选择其中一类作为报考意向。
3.考试科目。考生报名时必须选定必修和选修科目,以及参加本次考试的必修科目(含信息技术科目的选修模块),以便编制准考证号和安排考试。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时,须按报考普通类对必修、选修测试科目的选考要求,参加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在参加艺术、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录取时,两门选修科目测试等级可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
五、考籍与成绩的转移
各地必须遵循学业水平测试与高考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考籍号必须按照“一人一号,一号到底,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编排和使用,考生在报名考试有效期内只能用同一个考籍号。
1.关于外省考生成绩转入我省的办法。我省户籍但学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在高考报名编排期间需出具外省省级考试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其学业水平测试在高考中的等级要求与我省考生一致),由我省报名地招办在考生成绩证明原件上加注该生考籍号,并盖章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审核。此项工作的截止时间为每年高考考场编排完毕前。
2.关于本省考生跨大市转移考籍的办法。本省考生如需跨大市转移考籍,应填写“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籍转移表”。转入的市、县(市、区)将原考籍和成绩等信息(含信息技术考试,下同)报省考试院高招处审核后,进行考籍信息和成绩信息的转移等处理工作,此项工作须在每年高考考场编排前办理完毕。考生考籍转移后其考籍号一律不变。
3.关于在大市范围内考生考籍转移的办法。在本大市范围内考生如要转移考籍,由各市招办及相关县(市、区)招办负责处理,但考籍号一律不变。
4.关于考籍转移的管理。各市招办应在规定上报截止时间内,统一将考籍转移的考生信息(跨县、区转移考籍的除外),分别用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审核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或市招办集中批量进行修改。
六、有关政策规定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
2.我省07届高中毕业生高考综合考试成绩或从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按规定转为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第,但不享受加分参加划线和投档的政策。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只通知等级,不通知原始分。
七、注意事项
1.在发放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考试准考证时,要求每位考生必须签定江苏省2010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各报名点应根据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有关表格,按规定进行信息采集,并要求考生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3.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须将考生填报的有关表格、电子信息以及报名考试费等汇总后,报送县(市、区)招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招办须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者认真进行复核。